车辆在登记时会获编配一个登记号码,该号码由一个或两个前缀英文字母和一个不超过四个位的尾随数字组成,特殊登记号码除外。车辆登记号码分为特殊登记号码及普通登记号码两类(不包括自订登记号码)。不可转让的特殊登记号码是仅由一个不超过四个位的数字组成,或以 附表 中第 1 至 14 项所列载的一个不超过四个位的尾随数字加上一个或两个前缀英文字母所组成,但不包括前缀为 A、F、AM,LC 及 ZG 的登记号码。可转让的普通登记号码则指由一个或两个前缀英文字母和一个不超过四个位的尾随数字所组成的登记号码,但不包括特殊登记号码及前缀为 A、F、AM,LC 及 ZG 的登记号码。

政府在一九七三年制定新法例,让市民可透过拍卖购买车辆登记号码。任何人士均可出席由运输署举办的拍卖会,竞投所喜爱的号码。

市民可将申请书连同适用时的1,000元按金,向运输署申请预留未经分配的特殊或普通车辆登记号码,以供拍卖。该号码的前缀英文字母可以从过往的系列(例如 AA, AB, HK, BE....等)至现行发出的下一个字母系列中选出。在扣除营运开支后,这些拍卖车辆登记号码的收益会拨入香港政府奖券基金,作慈善用途。

自一九七三年首次车辆登记号码拍卖起计,最高拍卖价的十个车辆登记号码为:

车辆登记号码 拍卖日期 成交价 (港元)
W 7-3-2021 26,000,000
R 12-2-2023 25,500,000
D 25-2-2024 20,200,000
28 21-2-2016 18,100,000
18 23-2-2008 16,500,000
V 12-2-2017 13,000,000
9 19-3-1994 13,000,000
2 27-2-1993 9,500,000
VV 25-2-2018 9,300,000
16 20-2-2011 8,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