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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办理车辆登记、新领学习驾驶执照/正式驾驶执照/驾驶教师执照/临时驾驶执照/车辆牌照、续领正式驾驶执照/车辆牌照和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以及更改地址, 申请人必须出示最近三个月发出的地址证明(如水/电/煤气单或银行信件等 )运输署在收到申请人的地址证明前,可暂停处理该等申请

请按下列牌照服务详情 :

a)  车辆及驾驶执照
  * 怎样申请车辆及驾驶执照
  * 怎样办理汽车首次登记
  * 怎样妥善处理弃置车辆
b)  车辆及驾驶执照收费
c)  车辆登记号码拍卖
d)  自订车辆登记号码计划
e)  违例驾驶记分制度
f)  环保汽油私家车税务宽减计划 
g)  环保商用车辆税务宽减计划 
h)  更换欧盟前期及欧盟 I 期柴油商业车辆为新商业车辆资助计划
i)  常用表格

查询

电话: (852) 2804 2600 (24小时电话热线)
电邮: licensing@td.gov.hk
传真: 2804 2592
邮寄地址 / 或亲临下列办事处 , 以办理有关牌照事务 :

牌照事务处

(请按此浏览服务时间及地址)

违例驾驶记分办事处
香港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3 楼 /
香港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阁楼
车辆检验及纪录分组
香港金钟道 95号
统一中心 3 楼
过境服务分组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 38 号
海港政府大楼 10 楼 1032 室
公共车辆分组
香港金钟道 95 号
统一中心 3 楼
车辆登记号码分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39 号
夏慤大厦 5 楼 506 -508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