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公告

发出私人驾驶教师执照

1.

现公布邀请合资格人士申请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拟发出执照的数目如下:

(a)

347 个第一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私家车和轻型货车);

(b)

55 个第二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私家小巴、公共小巴、私家巴士和私家/公共巴士);以及
(c) 58 个第三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和挂接式车辆)。

 

申请资格

2.

任何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士均符合资格提出申请:

(a) 在提出申请前持有下列类别的有效正式驾驶执照至少三年:
 
(i) 申请第一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者适用
类别 1 和 2(私家车和轻型货车)
(ii) 申请第二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者适用
类别 4、5、9 和 10(私家小巴、公共小巴、私家巴士和私家/公共巴士)
(iii) 申请第三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者适用
类别 18、19 和 20(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和挂接式车辆)
 
以及
(b)

在提出申请前的五年内并没有就《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第 36 或 39 条订明的任何罪行被判有罪;

  以及
(c)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或持有香港身分证并且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所规限(《入境条例》(第 115 章) 第 2(1) 条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索取申请表格

3.

申请表格和「申请人须知」可于下列地点索取:

(a) 运输署总部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7 号入境事务大楼 41 楼;
(b) 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
香港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3 楼;
(c) 运输署九龙牌照事务处
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2 楼;
(d) 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
九龙观塘鲤鱼门道 12 号东九龙政府合署 5 楼;
(e) 运输署沙田牌照事务处
新界上禾輋路 1 号沙田政府合署 2 楼;
(f) 运输署驾驶事务组
九龙何文田培正道 19 号;以及
(g) 十八区的民政事务处。

4.

申请表格和「申请人须知」亦可从运输署网站(网址:http://www.td.gov.hk )下载。申请人亦可使用申请表格的复印本,填妥所需资料后递交。

   
5.

不同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的申请表格和「申请人须知」各有不同。详情如下:

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组别 

运输署表格编号

申请表格

「申请人须知」(中文本)

「申请人须知」(英文本)

第一组别

TD560

TD564A PDF (184KB)

TD564B PDF (42KB)

第二组别

TD594

TD595A PDF (185KB)

TD595B PDF (42KB)

第三组别

TD596

TD597A PDF (183KB)

TD597B PDF (42KB)

   
6. 

申请人请确保索取适当的「申请人须知」,并递交适当的申请表格。

 

递交申请表格

7. 邮寄 至:
  九龙何文田
培正道 19 号
运输署驾驶事务组
  投入(无须亲自办理)设于下列任何地点的收集箱:
  (地点 1)
香港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3 楼
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
  (地点 2)
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2 楼
运输署九龙牌照事务处
 

(地点 3)
九龙何文田培正道 19 号
运输署驾驶事务组

 

截止申请日期

8.

申请表格必须在 2009 年 8 月 7 日下午 5 时前 递交;邮寄的申请以邮戳日期为递交申请的日期。逾期递交的申请恕不受理。

 

费用

9.

索取和递交申请表格费用全免。

 

抽签

10.

假如申请数目超出拟发出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数目,我们会就有关组别的所有申请进行抽签,为每份申请编配一个序号。

 

考试

11.

符合上文第 2 段就各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所订资格的申请人,会按抽签编配的序号获邀参加考试,直至是次拟发出各组别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悉数发出为止。

   

12.

各组别私人驾驶教师执照的考试分为笔试和路试两部分。申请人必须通过笔试,才会获邀参加路试。

 

查询

13. 如有疑问,请致电(电话号码:2804 2600)查询。

 

署理运输署署长

叶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