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考试
驾驶执照 - 概要
商用车辆类别的正式驾驶执照
驾驶考试
在你通过了驾驶考试之后,你可在考试合格日期后七个工作天但不超过三年内任何时间到运输署的牌照事务处申请暂准或正式驾驶执照。请向牌照事务处职员查询申请有关车辆种类的暂准或正式驾驶执照所须填写的申请表格,并在递交申请时附上你的身分证明文件、驾驶考试表格、地址证明、学习驾驶执照及牌照费用。如果你已经持有正式驾驶执照而刚刚通过另一种车辆种类的驾驶考试,请你填妥有关表格申请加签此车辆种类的驾驶资格。你须一并递交你的身分证明文件、驾驶考试表格和驾驶执照正本。你不需为此申请缴交任何费用。
2. 在驾驶考试合格后 , 最快可以在什么时候申请领取暂准或正式驾驶执照呢?
由驾驶考试合格日起计,学习驾驶者最快可在七个工作天后 ( 但不超过三年 ),才可向本署的牌照事务处申请领取暂准或正式驾驶执照。
现时,考生若于笔试取得合格,其成绩将会终生保留。而根据现行法例,考生若于某一车种的驾驶考试,包括:笔试、乙部考及丙部试取得合格,他须于其取得合格成绩该日后七个工作天但不超过三年内申请领取该车种的驾驶执照,否则,他须重考乙部试及丙部试,才可获发该车种的驾驶执照。此外,若驾驶执照持有人于其驾驶执照有效期届满后三年内不作出续牌申请,他亦须重考乙部试及丙部试,才可获发驾驶执照。不过,考生若只于驾驶测验中取得部份合格,该部份合格成绩将会永久保留。例如:考生若于私家上合并试中,只取得乙部合格,该乙部试的成绩将可永久保留,考生可于任何时间到牌照事务处申请重考私家车丙部试。
若考生的路试成绩不合格,最快可于七个工作天后到牌照事务处申请考试及缴交驾驶考试费。
路试重考生若想参加快期抽签申请必须透过音频电话向本署提出,详情如下 :
所有驾驶考试的排期 ( 包括笔试排期 ) 均没有固定的轮候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各类驾驶考试的轮候时间是视乎考生的需求而定。若考生想知道各类考试的轮候时间,可致电 2771 7723 查询。
7. 如果驾驶考试的路试部份会在现有的学习驾驶执照的届满日期后才举行 , 我是否必须续领学习驾驶执照?
根据香港法例第 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学习驾驶者在任何道路上驾驶车辆,必需持有有效的学习驾驶执照,但学习驾驶者在进行驾驶测验时则属例外。
考生若遗失了学习驾驶执照须于应考前办理补领手续。申请学习驾驶执照复本应填写表格编号 TD106,并交回或寄回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执照复本费用为 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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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球场径 扫杆埔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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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跑马地荷塘道十五号 跑马地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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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柴湾常安街 常安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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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鸭脷洲利南道 68 号 新港驾驶学院 ( 鸭脷洲 ) 内的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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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何文田培正道十九号 培正道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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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油塘嘉荣街六号 嘉荣商埸地下三及四号铺 油塘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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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深水埗泽安道南 8 号 泽安道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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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天光道 11 号 天光道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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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忠义街 5 号 忠义街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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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官塘海滨道观塘汽车渡轮码头 官塘驾驶学院内的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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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荃湾德士古道二三一号 荃湾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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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葵涌梨木道 103 号 石荫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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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沙田源安街 源安驾驶考试中心 ( 流动考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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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沙田小沥源沙田围路 香港驾驶学院 ( 沙田 ) 内的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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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元朗涌业路 38 号 香港驾驶学院( 元朗 ) 内的驾驶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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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葵盛围 60 号 ( 葵盛汽车扣验中心侧 ) 葵盛驾驶考试中心 |
10. 学习驾驶者有何途径学车 ?此外,于选择驾驶学校及驾驶教师时,有何需要注意的地方?
有意学习驾驶人士,可循以下其中一种途径学车:
1. 政府指定驾驶学校
现时,本港共有四间政府指定驾驶学校,分别由香港驾驶学院、观塘驾驶学院及新港驾驶学院所经营。香港驾驶学院总共营办二间驾驶学校,分别位于沙田小沥源及元朗;观塘驾驶学院由优质驾驶训练中心所开办,其校址位于观塘;鸭脷洲驾驶学院则由新港驾驶学院所开办、其校址位于鸭脷洲。所有政府指定驾驶学校均提供驾驶训练及替考生向运输署办理驾驶考试的申请。政府指定驾驶学校除了须提交课程内容予运输署审批外,亦须按与运输署签订的实务守则运作,而运输署亦会密切监管学校的营运,以确保其符合既定的要求。
现时四所政府指定驾驶学校的联络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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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人驾驶教师
学习驾驶人士亦可选择向个别的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持有人,学习驾驶所属类别的车辆。有关的驾驶教师名单及其联络资料,已张贴于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及九龙排期事务处的布告板上,供市民查阅。此外,上述排期事务处亦摆放了由个别驾驶教师公会编印的教师名册供学车人士索阅。香港牌照事务处及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的地址分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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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牌照事务处 香港金钟道 95号统一中心 3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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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考试排期事务处 九龙长沙湾道 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2 楼 |
运输署亦印制了以下驾驶教师名册,市民可在上述地点取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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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别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驾驶教师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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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及三组别驾驶教师名册 |
此外,市面上亦有私人机构联同私人驾驶教师执照持有人,组成不同规模的私人驾驶学校,开办各种驾驶训练课程。
政府指定驾驶学校、私人驾驶教师及坊间的私人驾驶学校,均会推出各种不同类型的驾驶训练课程,学习驾驶人士必须谨慎选择,于报名前,应:
| 1. | 留意课程内容 |
| 2. | 留意课程优惠背后的限制 |
| 3. | 比较价格及上课时数 |
| 4. | 留意该驾驶教师或驾驶学校的口碑 |
| 5. | 听取朋辈或曾学习驾驶人士的意见及推荐 |
学习驾驶人士无论选择那一种途径学车,均需接受足够的驾驶训练,以便充分掌握基本驾驶技术及有丰富路面经验,达到基本的驾驶技术水平,才可进行驾驶考试。我们建议初次学习驾驶人士,于考试前最少要接受 30 小时以上的驾驶训练。
驾驶执照 - 概要
| 暂准驾驶执照 | |
| 你可在你的暂准驾驶执照届满前的 15 天内或届满后 3 年内申请续领暂准驾驶执照。请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TD590) 连同你的身分证明文件、最近 3 个月发出的地址证明 ( 住址及通讯地址 ) ( 例如水 / 电 / 煤气 / 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 ) 和所需费用,亲自或委托别人到任何一间运输署牌照事务处办理,或邮寄至九龙观塘邮政信箱 69511 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 | |
| 正式驾驶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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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在你的正式驾驶执照届满前的 4 个月内或届满后的 3 年内申请续领正式驾驶执照。请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TD557) 连同你的身分证明文件、最近 3 个月发出的地址证明 ( 住址及通讯地址) ( 例如水 / 电 / 煤气 / 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 ) 和所需费用,亲自或委托别人到任何一间运输署牌照事务处办理,或邮寄至回九龙观塘邮政信箱 69511 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 |
2. 如果我在驾驶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才申请续领,是否须要缴交附加费?
在暂准 / 正式驾驶执照届满后申请续领是毋须缴交附加费的;然而,暂准 / 正式驾驶执照期满超过 3 年,则不能续领。
暂准驾驶执照有效期由签发日起计,为期 12 个月。如果在暂准驾驶执照届满时你仍未完成某种类汽车所需的暂准驾驶期,便须申请续领暂准驾驶执照,以便能以有效的暂准驾驶执照来继续完成余下所须的暂准驾驶期。暂准驾驶执照每次可续期 6 个月。
如果你的驾驶执照已遗失或被损坏,请你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TD106、你的身分证明文件 ( 副本亦可接受 )、及应缴交的费用 ( 及被损坏的驾驶执照 ) 一并递交到任何一间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或寄回九龙观塘邮政信箱六九五一一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以便申请领取驾驶执照复本。如果你所遗失或被损坏的驾驶执照的有效期将在四个月内届满,你可以申请续领正式驾驶执照 (申请表格 TD557),而不需要申请驾驶执照复本。
驾驶执照持有人如其姓名、住址或身分证明文件有任何更改,必须在更改后的 72 小时内以书面通知运输署。因此,如你已更改地址,请你以书面或将填妥的 (TD559) 表格,连同最近 3 个月发出的 有关 地址证明 ( 例如水 / 电 / 煤气 / 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 ) 亲自或委托别人递交到任何一间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或邮寄至九龙观塘邮政信箱 69511 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办理。此外,你亦可透过网上或递交牌照申请表时,将你的新地址通知运输署。
6. 我的姓名如有更改,应怎样做?
驾驶执照持有人如有任何关于姓名、住址或身分证明文件上的资料更改,必须在此更改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以书面通知运输署。你应在更改姓名后以书面形式,或填写表格 TD559 递交到任何一间运输署牌照事务处。你必须同时递交你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你的驾驶执照 /车辆登记文件和一份由执业律师发出的改名契约的正、副本。本署会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更改你的登记姓名,以及发出新的驾驶执照 /车辆登记文件 ( 此项手续无需费用 ) 。
根据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 ( 驾驶执照 ) 规例》第 9条 2A,在你的驾驶执照有效期内,如果你有任何身体健康状况的改变 ( 如疾病或身体伤残 ) ,以致可能影响你驾驶你的驾驶执照所授权驾驶的汽车种类,你便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运输署署长。
8. 如果持有香港国际驾驶许可证,可否将该证当作香港驾驶执照在香港使用?
根据规定,国际驾驶许可证不能在签发国家当地使用。因此许可证持有人不可把香港签发的国际驾驶许可证当作驾驶执照在香港驾驶,他们必须领取香港正式驾驶执照方可在香港驾驶。
9. 假如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签发的国际驾驶许可证,可否在香港驾驶车辆?
从外地到港人士,如果是游客而又合乎法例的年龄限制驾驶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和机动三轮车的人士,须年满十八岁或以上,驾驶其他车辆类别须年满二十一岁或以上,便可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签发的有效国际驾驶许可证,在他最近来到香港入境之日后的 12个月内,在香港驾驶该许可证所授权他驾驶的车辆类别。
10. 申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人士,如何证明他所持的驾驶执照是于申请人在发出该执照的国家或地方居留不少于 6 个月期间发出的?
申请人可提供下列文件以便证明他符合此规定:
| (1) | 护照上的出入境印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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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出入境印章可证明申请人是否在发出执照的国家或地方居住不少于 6 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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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驾驶执照必须是在该段居住期间的任何一日签发。 | |
| (2) | 在该国读书的证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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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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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 | |
| (3) | 在该国工作的证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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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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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 |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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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第 (2)及第 (3)项属辅助文件。申请人仍需提供护照或同等旅行证件显示在该段包括驾驶执照签发的居住期间的出入境纪录。 | |
11. 以海外驾驶执照申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时,是否有任何在香港居留时间的限制?
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规例中,并无规定在香港居留的时间。
12. 申请人持有不属于《道路交通 ( 驾驶执照 ) 条例》附表四所列国家或地方主管当局所发出的有效驾驶执照,但抵达香港已超过三个月,可否申请临时驾驶执照?
申请临时驾驶执照的申请人须持有由香港以外但不属于附表四所列国家或地方主管当局所发出的有效驾驶执照,及在他抵达香港日期起计三个月内申请参加驾驶考试。如果申请人不合乎申请临时驾驶执照的资格,申请人须申请学习驾驶执照,以便参加驾驶考试。在通过有关驾驶考试后,他才可以申请领取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 374章),任何电单车和电动三轮车,如在任何道路上使用,均须领牌;而领牌之前,须通过车辆检验,例如符合照明系统,刹车系统等规定的标准,评定该车辆是否适宜于道路上行走。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运输署署长保留最终决定权。其使用者亦须持有电单车及电动三轮车的有效驾驶执照。
目前本港有售的电动滑板及电动单车,无论是电力驱动或是汽油驱动,均未能符合以上法例要求。据本署纪录,本署未有发出过车辆牌照给上述车辆。根据《道路交通规例》第五十二条,驾驶未登记及领牌的车辆,可处罚款 $5,000及监禁 3个月。
非机动的滑板单车,现时并无法例要求其车辆或用具登记及领牌,亦没有规定使用者的年龄限制。若警方接获有关在公共地方使用滑板单车的投诉,经调查后若发现有人在公众地方造成烦扰、阻碍、不便、危害或形式喧闹的集合,可根据香港法例第 228章的《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对违例者予以检控。
现时有效的香港驾驶执照共有两款式样。一款是在 2 0 0 2 年 1 0 月 2 8 日之前发出的;另一款则是 2 0 0 2 年 1 0 月 2 8 日起发出的。
请按以下连结参阅此两款驾驶执照的式样:
2 0 0 2 年 1 0 月 2 8 日起发出的驾驶执照式样
( 请按 这里 下载附说明的执照样本 )
商用车辆类别的正式驾驶执照
私家小巴、公共小巴、的士、私家巴士、公共巴士、专利公共巴士、中型车辆、重型货车、挂接式车辆及特别用途车辆均属于商用车辆类别。
2. 如欲新领、续领或加领商用车辆类别之正式驾驶执照,须符合哪种居留身份要求?
申请商用车辆类别的正式驾驶执照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在其递交正式驾驶执照申请当日为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或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外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并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所规限,但《入境条例》 (第 115章)第 2(1)条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方可获发有关车辆类别之正式驾驶执照。
香港永久性居民应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面上方及背页应分别载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本证持有人拥有香港居留权」的字样。
4. 如本人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若申领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如何知悉本人是否符合不受入境事务处任何逗留条件之规限?
申领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人如并非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他须检视其所持有之旅行证件的入境盖章并没有任何逗留条件规限 (即非以访客、学生、雇佣工作等) 的备注,或其旅行证件上并没载有「持证人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如有任何疑问,他们可向入境事务处查询。
5. 申请商用车辆类别之正式驾驶执照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文件证明他符合申领商用车辆类别之正式驾驶执照的居留身份?
申请人可提供下列文件以证明他是符合申请条件:
i)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副本) ;或
ii) 香港身份证 (副本) ;及护照或同等旅行证件 (正本 及 副本) 以显示入境事务处列明申请人不受逗留条件所规限 (但《入境条例》(第 115章) 第 2(1)条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 驾驶执照 | 申请资格 | 所需身分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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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领、续领或加领商用车辆类别之正式驾驶执照 |
1. 香港永久性居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副本) |
| 2. 不受逗留条件规限之入境人士 | 香港身份证 (副本) 及旅行证件 (正本 及 副本) 以显示入境事务处列明申请人不受逗留条件所规限 (但《入境条例》(第 115章)第 2(1)条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6. 倘若申请人日后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取得不受任何逗留条件规限的身份,他是否可以再提出申请曾被拒绝签发的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
根据《道路交通 (驾驶执照) 规例》[法例第 374B章] 第 11条及第 15条之规定,申请人可在驾驶考试及格后的三年内申领正式驾驶执照,或在正式驾驶执照届满后三年的期间内申请续期。因此,如申请人在申请该商用车辆类别之正式驾驶执照或将该执照续期时并未符合居留条件,但其后申请人符合申领的居留身份要求 (即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条件规限之入境人士) ,申请人可以在驾驶考试及格后的三年内;或在所持有最近一张包括商用车辆类别之正式驾驶执照的届满期三年以内,就商用车辆类别正式驾驶执照提出申请。否则申请人必须重新申领学习驾驶执照及参加驾驶考试,方可获发该有关类别之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