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残疾乘客可否在限制区上落车? |
| 2. | 视觉受损的人士怎样使用该证明书? |
| 3. | 残疾乘客在限制区上落车时,有什么限制需要遵守? |
| 4. | 残疾人士怎能获取该证明书? |
| 5. | 现时低地台巴士的数目不足以应付需求。有关方面是否有计划提供更多低地台巴士? |
| 6. | 伤残人士可以申请哪些有关驾驶执照费用、车辆牌照费用或汽车首次登记税的豁免 ? |
| 7. | 我最近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改变,应该怎样做? |
在不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或造成重大阻碍的情况下,残疾乘客只要向司机出示「残疾乘客在限制区上落车证明书」,除了快速公路和 24小时限制区外,可在其他限制区上落的士、私家车、私家小巴或私家巴士。下列属于指定类别的残疾人士可申请该证明书:
| (一) | 使用轮椅的人士; |
| (二) | 视觉受损(即完全失明或严重弱视)的人士; |
| (三) | 使用步行辅助器(例如义肢、拐杖及四脚步行辅助器)的人士;及 |
| (四) | 由医生、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或社工证实为行动不便的人士。 |
视觉受损的乘客可以点字填写该证明书。
残疾乘客不可在24小时限制区及快速公路上落车。此外,司机就算持有该证明书,也不得在限制区候客或停泊。
残疾人士可向复康机构或老人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残疾乘客在限制区上落车证明书」。申请人可致电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 2864 2929 ) 查询有关详情。
5. 现时低地台巴士的数目不足以应付需求。有关方面是否有计划提供更多低地台巴士?
各专营巴士公司已同意在订购新巴士时,购置低地台巴士。
6. 伤残人士可以申请哪些有关驾驶执照费用、车辆牌照费用或汽车首次登记税的豁免 ?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伤残人士的定义为持有卫生署署长或医院管理局所签署的证明书,说明该人患有永久性疾病或身体伤残,以致步行有相当困难的人。凡符合上述定义的人士,如欲申请下列优惠,均须接受署长所指明的测验,以测验该人在驾驶方面的适宜程度或能力,以确定申请人是否仅适宜驾驶某种构造或设计的汽车。可申请豁免缴交的费用包括:
| (一) | 私家车、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的学习驾驶执照费; | ||||
| (二) | 私家车、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的驾驶考试费; | ||||
| (三) | 暂淮驾驶执照费及/或正式驾驶执照费; | ||||
| (四) | 下列车辆的牌照年费 : | ||||
|
|||||
| (五) | 私家车、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的新车主为伤残人士,而在递交过户通知书时,该车主并非另一辆获免收过户费用的私家车、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的车主,则可获免缴付该车辆的过户费用;以及 | ||||
| (六) |
持有「伤残人士泊车许可证」的人士,使用咪表泊车位或「购票展示系统」泊车位时,可获豁免缴付泊车费。 |
||||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330章《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的规定,伤残人士可获豁免缴付其私家车、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的应课税价值中为首的30万元的汽车首次登记税,但该等人士须在过去5年内,未有为任何汽车办理免税登记手续 。 至于获发有效驾驶执照的伤残人士,亦可为其拥有的一辆私家车、电单车或机动三轮车申请使用政府隧道免费行车劵。 有关伤残人士参予驾驶测验或申请各类豁免的疑问,可致电运输署驾驶事务组查询(电 话 :2713 7262)。 |
|||||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B章《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9条(2A),在你的驾驶执照有效期内,当你知悉你有任何身体健康状况的改变(如疾病或身体伤残),以致可能影响你驾驶你的驾驶执照所授权驾驶的汽车种类,你便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运输署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