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1年汽车(首次登记税)(修订)条例》生效后,政府实施了什么豁免或宽减措施?申请豁免、宽减或退款的安排怎样?
随着《2011年汽车(首次登记税)(修订)条例》生效后,政府已实施下列的首次登记税的豁免及宽减措施:
(1) 于2011年2月23日上午11时前订购的私家车获豁免根据新税率缴付税款;即此等私家车会按条例生效前的税率计算汽车首次登记税;及
(2) 在新税率下首次登记的环保汽油私家车的税务宽减,由可获宽减汽车首次登记税30%,宽减上限为每辆港币五万元,调高至可获宽减汽车首次登记税45%,宽减上限为每辆港币七万五千元。
除进口自用的私家车外,运输署会与有关的注册分销商处理退还新旧税率差额的安排,有关的登记车主毋须递交任何申请。
为确保处理流程畅顺,运输署与注册分销商商会同意退款个案会按车辆首次登记的日期分两批处理。于2011年2月23日至3月31日首次登记的私家车的申请会获先行处理。注册分销商会于收到有关车辆资料后约6个星期内向运输署递交首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运输署在收到申请后,预计在一般情况下需要6至8个星期的时间核实申请资格及有关文件,并安排退款。
至于余下于2011年4月至6月首次登记的私家车的个案,运输署预计会约于8月开始处理。
就进口自用的私家车,车主如于2011年2月23日前已安排将车辆付运本港,可凭相关文件直接向运输署申请豁免根据新税率缴付税款。运输署稍后会去信有关登记车主通知退款安排。
至于环保汽油私家车的税务宽减,有关的登记车主亦毋须递交申请,运输署会陆续安排退款。
如有关私家车于2011年6月17日或以后才申请首次登记,有关注册分销商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车主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待运输署确认相关资料后,才可获豁免该私家车根据新税率缴付税款(即只须按旧税率缴付有关税项)。详情请参阅以下申请表。如有关文件齐备,审批的时间一般约需数天至一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