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为现时已持有驾驶教师执照的人士提供续领驾驶教师执照的指引及相关资料。运输署在接受新驾驶教师执照申请时,会公布有关详情。
续领驾驶教师执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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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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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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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教师执照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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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申请表格
你可向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邮政局索取驾驶教师执照的申请表格,你亦可以透过运输署顾客服务热线2804 2600索取传真表格或在运输署网页 下载表格。
交回申请办法
亲自或由代理人代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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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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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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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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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 如任何驾驶执照持有人/ 登记车主先前向运输署署长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证明文件 有所改变,他/ 她须在改变出现后72 小时内以书面或递交已填妥的运输署表格(TD559) ,将有关改变通知运输署署长。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此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 元。如属姓名的改变或身分证明文件的改变,驾驶执照持有人/ 登记车主亦须将现有的驾驶执照正本(如持有) 、驾驶教师执照正本(如持有) 、车辆登记文件正本(如持有) 、车辆牌照(如持有) 及自订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如持有)送交运输署署长,以作修改。 |
(2) | 申请人在提交各类牌照申请时需出示其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运输署在收到申请人的地址证明前,可暂停处理该等申请; |
(3) |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登记的车辆牌照或驾驶执照的记录,会根据你在运输署表格内填报的地址而同时更改; |
(4) | 由二○○七年五月十九日起,申请续领正式驾驶执照、暂准驾驶执照或驾驶教师执照的人士,无须出示他们现有的驾驶执照,而申请驾驶教师执照或国际驾驶许可证者,亦无须出示他们的正式驾驶执照;以及 |
(5) | 如你经邮寄或投递箱递交申请后四个星期仍未收到有关执照,请致电2804 2600与我们联络,以便作出跟进。 |
查询
如有查询,可致电 1823 电话中心或浏览运输署网页http://www.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