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由2024年3月13日起于辖下四间牌照事务处推行驾驶执照相关服务派筹轮候系统(详情请按此)。使用柜位服务办理驾驶执照服务及驾驶考试申请的申请人,如未有网上或电话预约,必须于现场取即日筹号才可使用柜位服务。


2.   透过驾驶考试申领正式驾驶执照的程序

2.1 申领正式驾驶执照流程图

你可透过驾驶考试的途径及依照以下步骤获取正式驾驶执照:

申领正式驾驶执照流程图

如你持有海外驾驶执照而欲在香港驾驶,请参阅下一节『海外驾驶执照持有人在香港驾驶 』。

2.2 申领学习驾驶执照

  • 在学习驾驶各类车辆之前,你必须申领学习驾驶执照(的士及特别用途车辆除外)
  • 驾驶考试(电单车除外)申请人毋须一并申请驾驶考试及学习驾驶执照,换言之,学习驾驶人士可选择首先申请驾驶考试,然后按实际需要安排学习驾驶,并申请学习驾驶执照。如有需要,考生仍可选择一并申领该相关应考车辆类别的学习驾驶执照。
怎样申请 2.2.1 怎样申请?
私家车及轻型货车 私家车及轻型货车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55 ;及
      
  • 将申请表格交回各牌照事务处办理。
   
电单车(如属首次申领) 电单车(如属首次申领)
      
  • 到指定驾驶学院参加一项强制训练课程,以掌握驾驶电单车的基本知识及技术;
      
  • 应考笔试(即甲部考试)及能力考试(即乙部考试)
      
  • 须在能力考试(即乙部考试)及格后的两年内,申领电单车学习驾驶执照;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55;及
      
  • 将申请表格 交回各牌照事务处办理。
   
电单车(如属再次申领) 电单车(如属再次申领)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55 ;及
      
  • 将申请表格交回各牌照事务处办理。
   
商用车辆(包括挂接式车辆) 商用车辆(包括挂接式车辆)
      
  • 申请人在申请当日起,须持有最少一年或以上有效私家车或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或申请人在申请当日起,须持有有效私家车或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而该执照是在完成有关暂准驾驶期后获发的,方可申领学习商用车辆驾驶执照。
 
  • 如申请挂接式车辆学习驾驶执照,申请人必须持有效的中型货车或重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视乎该车辆的认可组合式车辆总重量)。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56;及
 
  • 将申请表格寄回沙田中央邮政信箱79 号运输署沙田牌照事务处;或交回香港牌照事务处九龙牌照事务处办理。
所需文件及费用? 2.2.2 所需文件及费用?
      
  • 香港身份证(适用于香港居民);有关护照或旅游证件(适用于非香港居民);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TD256(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
 
  • 路试 (丙部) 排期信(只适用于申请电单车学习驾驶执照。如未有路试 (丙部) 排期信,你或代理人必须向香港牌照事务处╱九龙牌照事务处递交申请);及
 
  •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2.3 预约驾驶考试

  • 你必须申领驾驶考试表格及预约驾驶考试日期,才可参加驾驶考试。
  • 在学习驾驶各类车辆之前,你必须申领学习驾驶执照(的士及特别用途车辆除外)。
怎样申请? 2.3.1 怎样申请?
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驾驶考试 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驾驶考试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82 ;及
      
  • 将申请表格交回香港牌照事务处 九龙牌照事务处 办理,或寄回至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2楼运输署九龙牌照事务处 办理(邮寄申请不适用于首次申请驾驶考试者)
   
电单车驾驶考试 电单车驾驶考试
      
  • 到指定驾驶学院参加一项强制训练课程,以掌握驾驶电单车的基本知识及技术。考生必须完成整个强制电单车驾驶训练课程后,方能参加能力考试(即乙部考试);
      
  • 在乙部考试及格后,你可自行或透过驾驶学院申请路试(即丙部考试);及
      
  • 如欲自行申请在政府考试中心进行丙部考试,请知会所属指定驾驶学校你的意向,并在及格日起计七个工作日后(但不超过两年),自行向运输署申请电单车学习驾驶执照及丙部考试排期。
   
商用车辆(包括挂接式车辆)驾驶考试 商用车辆(包括挂接式车辆)驾驶考试
      
  • 你可在申请商用车辆学习驾驶执照时,一并递交商用车辆驾驶考试的申请;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321;及
      
  • 将申请表格寄回沙田中央邮政信箱79号运输署沙田牌照事务处办理。(如你欲同时申请商用车辆学习驾驶执照,你可将申请表格(TD556)连同商用车辆驾驶考试的申请表格一并以邮寄方式递交。)
   
  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申请
 
  • 合资格申请人士可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网址(http://www.gov.hk/),预约重考非商用车辆路试、参加或重考商用车辆路试,或的士笔试。
所需文件及费用? 2.3.2 所需文件及费用?
      
  • 香港身份证(适用于香港居民);有关护照或旅游证件(适用于非香港居民);
      
  • 学习驾驶执照(如持有);或正式驾驶执照(如持有);或临时驾驶执照(如持有);及;
      
  •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何谓驾驶考试表格? 2.3.3 何谓驾驶考试表格?
      
  • 驾驶考试表格可让你在为期十八个月的有效期内参加驾驶考试的各部分。不过,如你在任何一部分考试不及格,该表格即告失效,你须重新申请新的驾驶考试表格,方可再参加考试。 
      
  • 如不依照指定日期参加考试,你的驾驶考试表格即告失效,除非-
   
      
(i)  你已于指定考期七整天前以书面通知运输署署长无法依期参加考试。上述的七整天并不将考期及收到通知书的日期计算在内。换言之,在这两个日期之间必须相隔七整天;或
(ii)  运输署署长信纳你是在本身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而不能参加考试。
 
       就上述第(i)(ii)的情况,你会获再次安排新的驾驶考试日期。如新安排的日期是在驾驶考试表格有效的十八个月内,该表格仍可使用,否则你须重新申请新的驾驶考试表格。

2.4 应考驾驶考试

  • 不同车辆类别的驾驶考试要求均有所不同,你必须在驾驶考试的所有部分取得及格,才能申领正式驾驶执照(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除外)。
  • 有关不同车辆类别的驾驶考试要求详列如下:
   
私家车 私家车
      
  • 关于道路使用者守则知识的笔试(即甲部试);及
      
  • 路试(即乙部及丙部试)。
   
轻型货车 轻型货车
      
  • 关于道路使用者守则知识的笔试(即甲部试);及
      
  • 路试(即乙部及丙部试)。
   
电单车 电单车
      
  • 关于道路使用者守则知识的笔试(即甲部试);
      
  • 由指定驾驶学院安排参加的能力考试(即乙部试);及
      
  • 路试(即丙部试)。
   
的士 的士
      
  • 关于道路使用者守则知识、本港街道位置常识及的士运作的一般法律要求的笔试。
   
       其他车辆类别
      
  • 路试;
   
  • 如你在笔试(甲部试)中取得及格,则无需在申领其他车辆类别的驾驶执照时再次应考该项笔试;及
  • 如你参加根据香港法例《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开办的指定驾驶学院的训练课程,你必须遵照该学院所订下的规则出席及修毕全部课程,以及在该学院所安排的驾驶考试中取得及格。

 

2.5 申领暂准驾驶执照 (驾驶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私家车或轻型货车)

  • 任何人士报考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私家车或轻型货车的考试而获取及格后,只符合资格申请暂准驾驶执照。法律规定,暂准驾驶执照持有人必须通过12个月的强制暂准驾驶期(由获签发暂准驾驶执照的日期起计12个月)。
  • 暂准驾驶执照须在有关驾驶考试及格日期起计3年内申领,否则,你必须重新报考有关驾驶考试及在获取及格后,才可再次申领该种类车辆的暂准驾驶执照。
  • 暂准驾驶执照持有人只可在暂准驾驶期完成日翌日起才能申领有关种类汽车的正式驾驶执照。若该日为运输署牌照事务处的非办公日子(例如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暂准驾驶执照持有人只能在随后的任何一个工作天才能到牌照事务处办理申领正式驾驶执照的手续。
  • 在完成某类车辆的暂准驾驶期后,必须在3年内申领该类 车辆的正式驾驶执照。否则,你必须重新报考有关驾驶考试,在获取及格后,重新申领该类车辆的暂准驾驶执照。在完成新的暂准驾驶期后,才可申领该种类车辆的正式驾驶执照。
  • 暂准驾驶执照特定的条件载列于附件2。如欲申请暂准驾驶执照,请参阅有关条件,或有关暂准驾驶执照计划的小册子。
怎样申请? 2.5.1 怎样申请?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90;及
      
  • 将申请表格交回各牌照事务处;或寄回东九龙邮政信箱68115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办理
所需文件及费用? 2.5.2 所需文件及费用?
      
  • 香港身份证﹝适用于香港居民﹞;有关护照或旅游证件﹝适用于非香港居民﹞;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TD256﹝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2.6 申领正式驾驶执照

  • 除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私家车、轻型货车及特别用途车辆外,你须在驾驶考试及格后的三年内申领正式驾驶执照。否则,你必须重新报考有关驾驶考试及在获取及格后,才可申领该种类车辆的正式驾驶执照。
  • 至于电单车、机动三辆车、私家车或轻型货车,你须 在完成暂准驾驶期后的三年内申领正式驾驶执照。否则,你必须重新报考有关驾驶考试,在获取及格后,重新申领该类车辆的暂准驾驶执照。在完成新的暂准驾驶期后,才能申领该种类车辆的正式驾驶执照。
  • 如持有三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车正式驾驶执照,你可在轻型货车考试及格后申领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毋须经过有关暂准驾驶期。
  • 如持有两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车正式驾驶执照,而该执照是在完成有关暂准驾驶期后获发的,你可在轻型货车考试及格后申领轻型货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毋须经过有关暂准驾驶期。
怎样申请? 2.6.1 怎样申请?
       所有车辆类别﹝特别用途车辆除外﹞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57 ;及
      
  • 将申请表格交回各牌照事务处;寄回东九龙邮政信箱68115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办理
   
       特别用途车辆
      
  • 填妥指定的两份申请表格TD321 及TD557
      
  • 填妥特别用途车辆的声明表格;及
      
  • 将申请表格交回各牌照事务处办理。
所需文件及费用? 2.6.2 所需文件及费用?
       所有非商用车辆类别
      
  • 香港身份证﹝适用于香港居民﹞;有关护照或旅游证件﹝适用于非香港居民﹞;
      
  • 驾驶考试表格的正本(只适用于加领专利公共巴士正式驾驶执照及新领或加领驾驶教师执照);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TD256﹝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特别用途车辆
      
  • 香港身份证﹝适用于香港居民﹞;有关护照或旅游证件﹝适用于非香港居民﹞;
      
      
  • 雇主发出的证明信,列明该特别用途车辆驾驶者的姓名及香港身份证号码,以及该车辆的车辆登记号码﹝或车辆行驶许可证号码﹞及车辆底盘号码;
      
  • 该特别用途车辆的车辆登记文件﹝或车辆行驶许可证﹞的正本及副本;
      
  • 申请人要求豁免特别用途车辆驾驶考试的信件;及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TD256﹝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

 

2.7 申领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

商用车辆类别 2.7.1 商用车辆类别
      
  • 驾驶私家小巴﹝ 车辆类别04 ﹞、公共小巴﹝ 车辆类别05 ﹞、的士﹝ 车辆类别06 ﹞、私家巴士﹝ 车辆类别09 ﹞、公共巴士﹝ 车辆类别10 ﹞、专利公共巴士﹝ 车辆类别17 ﹞、中型货车﹝ 车辆类别18 ﹞、重型货车﹝ 车辆类别19 ﹞、挂接式车辆﹝ 车辆类别20 ﹞及特别用途车辆﹝ 车辆类别21 ﹞的人士须持有商用车辆驾驶执照。
居留资格 2.7.2 居留资格
      
  • 根据《道路交通﹝ 驾驶执照﹞规例》第374B章第11 条及第15 条规定,申请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的人士必须是–
 
 
  • 香港永久居民﹝ 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拥有香港居留权﹞;或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外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并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所规限,但《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1)条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即非以访客、学生、雇佣工作等条件在港逗留的人士或旅行证件上载有「持证人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人士﹞。
所需文件及费用 2.7.3. 所需文件及费用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57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适用于香港永久居民﹞;香港身份证副本及有关旅游证件正本及副本﹝适用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外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并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所规限,但《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 (1) 条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驾驶考试表格的正本(只适用于加领专利公共巴士正式驾驶执照);
 
 
  • 有效的相关职前课程的课程证书正本﹝ 证书内所指明的完成课程日期须为申请相关正式驾驶执照日期之前的一年内﹞。﹝ 只适用于申领的士、公共小巴及公共巴士正式驾驶执照的人士﹞;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TD256﹝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 所需费用﹝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 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