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文件签署及盖印规定

车辆登记文件(以下称为「牌簿」)是发给登记车主的重要文件。登记车主必须于牌簿上签署,并应妥善保存有关文件。

为保障登记车主的利益及更有效地确认申请人的身分,根据现行规定,牌簿及有关的牌照申请表格上的签署/盖印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运输署将不会处理有关申请:-

(i) 以个人名义为登记车主:
 
  • 牌簿及申请表格必须由登记车主签署;以及
  • 申请表格上的签署必须与牌簿上的签署相符。
(ii) 以公司/机构为登记车主:
 
  • 牌簿及申请表格必须由公司所指定获授权人士签署,并盖上公司/机构印章;
  • 公司/机构印章所显示的公司/机构名称必须与牌簿上的登记车主名称相符;以及
  • 申请表格上的公司/机构印章必须与牌簿完全相同。

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出示牌簿的申请。

 

常见问题

查询

 

常见问题

  问1. 上述安排的目的是什么?
  问2. 运输署现时是否规定表格上的公司/机构印章必须与牌簿的盖章完全相同,才会处理有关申请?
  问3. 由于本公司/机构已更换新印章或旧印章已遗失/被盗/损毁,因此无法提供与牌簿相同的印章,应该如何处理?
  问4. 如何更正盖于牌簿的错误印章?
  问5. 本公司/机构早前递交车辆牌照申请时,曾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运输署本公司/机构已更改印章,现时可否改以申请牌簿复本代替?

 

查询

有关运输署牌照服务的查询,可致电牌照部的24 小时查询热线(852) 2804 2600 或透过电子邮递查询: licensing@td.gov.hk

你亦可前往各运输署 牌照事务处 的询问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