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试车牌照分别适用於不同的车辆。试车牌照只供真正从事车辆制造、维修或经营者使用於驾驶持牌人管有的车辆作特定营运用途,但持牌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使用限制。

《2012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於2012年7月9日起正式生效。修订规例除引入一款供左軚车转口贸易使用的试车牌照外,亦改善了原有的试车牌照监管机制,以防滥用。

两种试车牌照核准的用途分别为:

适用於驾驶非左軚车辆的试车牌照(红牌) 适用於驾驶作转口用途的左軚车辆的试车牌照(蓝牌)
  • 适用於能够在本港登记及领牌的非左軚车辆,其试车字牌为白底红字
  • 核准用途:
    (i) 驾驶在送交汽车买卖者或展出者过程中的未登记非左軚车辆
    (ii) 为向有可能买车的人作出售前示范而驾驶非左軚车辆
    (iii) 为作机械测试而驾驶非左軚车辆
    (iv) 为检验、修理或售前改装翻新而驾驶非左軚车辆
  • 适用於作转口用途的左軚车辆,其试车字牌为白底蓝字
  • 核准用途:
    (i) 驾驶在送交汽车买卖者或展出者过程中的未登记左軚车辆
    (ii) 为检验、修理或售前改装翻新而驾驶左軚车辆
    (iii) 驾驶为转口往香港以外地方的未登记左軚车辆往口岸或边境管制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