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为现时已持有驾驶教师执照的人士提供续领驾驶教师执照的指引及相关资料。运输署在接受新驾驶教师执照申请时,会公布有关详情。
续领驾驶教师执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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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你在驾驶教师执照内注明可给予驾驶训练的车辆类别的有效正式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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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获签发驾驶教师执照后,未曾就《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36条(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或第39条(在酒类或药物影响下驾驶汽车)所订罪行被定罪 |
怎样申请续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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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指定表格TD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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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表格交回各牌照事务处办理 |
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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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证或其他身分证明文件(例如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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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驾驶教师执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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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例如水/电/煤气/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而该地址证明需距今不超过三个月 |
驾驶教师执照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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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教师执照的有效期为一年,你可于执照有效期届满前四个月内任何时间续领。如执照有效期届满超过三年,则不得续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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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照届满后十五日内续领的新执照将于先前执照届满当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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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照届满期十五日后续领的新执照将于续领日起生效。 |
索取申请表格
你可向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邮政局索取驾驶教师执照的申请表格,你亦可以透过运输署顾客服务热线2804 2600索取传真表格或在运输署网页 下载表格。
交回申请办法
亲自或由代理人代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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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亲自或由代理人代为递交驾驶教师执照的申请。你的代理人须出示你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以供核实身分。 |
邮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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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寄交东九龙邮政信箱68115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如果你的申请符合规定,本署会于十个工作天内将新的驾驶教师执照以挂号信寄回给你。查询请电2349 0200与观塘牌照事务处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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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必须清楚填妥及签署,并连同应缴费用及有关的证明文件一并寄出。请勿邮寄现金,寄出的划线支票/ 银行本票须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在支票/ 银行本票背面写上你的姓名、身分证明文件号码 及日间联络电话。身分证(或其他认可的身分证明文件) 的影印本可予接纳作核对之用。 |
投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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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亦可利用设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的投递箱或全港18 区指定邮政局内特设的投递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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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申请符合规定,本署会于投递后十个工作天内将新的驾驶教师执照以挂号信寄回给你。 |
注意事项
| (1) | 如任何驾驶执照持有人/ 登记车主先前向运输署署长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证明文件 有所改变,他/ 她须在改变出现后72 小时内以书面或递交已填妥的运输署表格(TD559) ,将有关改变通知运输署署长。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此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 元。如属姓名的改变或身分证明文件的改变,驾驶执照持有人/ 登记车主亦须将现有的驾驶执照正本( 如持有) 、驾驶教师执照正本( 如持有) 、车辆登记文件正本( 如持有) 、车辆牌照( 如持有) 及自订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 如持有) 送交运输署署长,以作修改; |
| (2) | 运输署署长在处理牌照申请时,可要求申请人出示其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例如水/电/煤气/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而该地址证明需距今不超过三个月),以及可在申请人出示该等证明之前,暂停处理该申请。因此,请申请人士带同现时地址的证明,并在牌照事务处人员要求下,出示该地址证明;以及 |
| (3) |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登记的车辆牌照或驾驶执照的记录,会根据你在运输署表格内填报的地址而同时更改。 |
| (4) | 由二○○七年五月十九日起,申请续领正式驾驶执照、暂准驾驶执照或驾驶教师执照的人士,无须出示他们现有的驾驶执照,而申请驾驶教师执照或国际驾驶许可证者,亦无须出示他们的正式驾驶执照。 |
查询
如有查询,可致电 1823 电话中心或浏览运输署网页http://www.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