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驾驶执照的一般资料

4.1 续领驾驶执照

4.1.1 正式驾驶执照  〔商用车辆除外

       *

正式驾驶执照可于有效期届满前四个月内续领。  如执照有效期届满超过三年,则不能续领。在此情况下,如你欲再次领取正式驾驶执照,必须重新申领学习驾驶执照  及参加驾驶考试,并完成暂准驾驶执照期 〔 适用于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私家车及轻型货车〕,但毋须再次参加笔试。

     
     
  4.1.1.1 所需文件及费用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57 及连同香港身份证副本;或填妥运输署表格(TD578) 〔 正式驾驶执照续领通知书及申请表〕;

  *

最近三个月发出的地址证明 〔 住址及通讯地址) 〔 例如水/ 电/ 煤气/ 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

  *

有效的驾驶政府车辆许可证(GF8) 或所属政府部门发出的证明信函 〔 只适用于政府车辆驾驶执照持有人〕;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TD256 〔 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

所需费用 〔 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  1823 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

4.1.2 暂准驾驶执照

       *

如你的暂准驾驶期需要延长,你可续领暂准驾驶执照,续领执照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你可于执照有效期届满前十五天至届满后不超过三年内办理续领手续。

4.1.2.1 所需文件及费用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90

  * 香港身份证副本;
  *

最近三个月发出的地址证明 〔 住址及通讯地址〕〔 例如水/ 电/ 煤气/ 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TD256 〔 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

所需费用 〔 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 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

4.1.3 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

       4.1.3.1 商用车辆类别
  *

驾驶私家小巴 〔 车辆类别04 〕、公共小巴 〔 车辆类别05 〕、的士 〔 车辆类别06 〕、私家巴士 〔 车辆类别09 〕、公共巴士 〔 车辆类别10 〕、专利公共巴士 〔 车辆类别17 〕、中型货车 〔 车辆类别18 〕、重型货车 〔 车辆类别19 〕、挂接式车辆 〔 车辆类别20 〕及特别用途车辆 〔 车辆类别21 〕的人士须持有商用车辆驾驶执照。

  *

如驾驶执照有效期届满  超过三年,则不能续领。在此情况下,如你欲再次领取商用车辆正式驾驶执照,你须重新申请,详情请参阅 第2.7 分节 或常问问题

4.1.3.2 所需文件及费用
  *

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57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 适用于香港永久居民〕;香港身份证副本及有关旅游证件正本及副本〔 适用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外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并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所规限,但《入境条例》〔 第115章) 第2 (1) 条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最近三个月发出的地址证明 〔 住址及通讯地址〕〔 例如水/ 电/ 煤气/ 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

  *

注册医生签发的运输署体格检验证书TD256 〔 只适用于七十岁或以上的申请人〕;及

  *

所需费用 〔 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查询、致电1823 电话中心查询、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

 

4.2 驾驶执照有效期

      
执照 有效期
正式驾驶执照
* 六十岁或以下
十年
* 六十岁以上但未满七十岁

三年或至申请人年满七十岁前一日,两者以较长者为准。

* 七十岁或以上
一年或三年,视乎申请人的选择。
学习驾驶执照 自发出日期起计十二个月
临时驾驶执照

自到港日期起计十二个月,或至申请人的海外驾驶执照有效期届满,两者以较早者为准。

暂准驾驶执照

自发出日起计十二个月,并在有需要时延长六个月。

4.3 驾驶执照的取消

*

如你不符合发出驾驶执照所需的条件及规定,或是患有道路交通 〔 驾驶执照〕规例附表1 所列明的任何疾病或身体伤残 〔 请参阅附件1 〕,你的驾驶执照会被取消。

*

如经运输署署长调查后,发现你因患有任何非道路交通 〔 驾驶执照〕规例附表1 所列明的疾病或身体残缺,以致在驾驶时会危及公众安全,你的驾驶执照亦会被取消。

4.4 驾驶资格的取消

*

如法庭下令取消你持有或领取任何驾驶执照的资格,你须把所持有的任何驾驶执照交存法庭,并立即停止驾驶,直至取消驾驶资格的期间届满为止。

4.5 通知更改个人资料

*

如你是驾驶执照持有人/ 登记车主,而你的姓名、地址或身分证明文件有任何更改,你必须在更改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以书面或递交填妥的运输署表格TD559 通知运输署署长。 如你的驾驶限制 〔 例如有关配戴矫正视力眼镜或助听器的限制〕有任何改变,你亦必须立即填妥运输署表格TD559 通知运输署署长,以便更改你于运输署的驾驶执照记录。运输署表格TD559 可于各牌照事务处索取或在运输署网页 下载。

*

如属地址更改的通知,请出示最近三个月发出的地址证明 〔 住址及/ 或通讯地址〕〔 例如水/电/煤气/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

*

任何人士如违反上述规定,可被罚款$2,000 元。

4.6 驾驶执照复本

*

如驾驶执照有任何破损、毁坏或遗失,请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106  通知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在缴交所需费用后,你将获发驾驶执照复本。

*

如欲查询所需费用,你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或致电1823 电话中心查询,或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

4.7  伤残驾驶者优惠

*

如你能证明你适宜驾驶私家车,并能向运输署署长出示由医院管理局或其代表签署的证明书,证明你因长期患病或身体伤残,以致不良于行,你可申请豁免缴交有关私家车的驾驶考试费,以及新领及续领驾驶执照所需的费用,但仍须缴付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征款。有关优惠只适用于私家车。

4.8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

新领及续领驾驶执照者,必须为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缴付适当金额,用以援助意外中的伤亡者及其家属。

4.9 在海外驾驶

*

如你是本港居民及持有有效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又想在香港以外地区驾驶车辆,你可申领国际驾驶许可证。你应填妥指定申请表格TD51,  连同两张相片及所需费用一并递交各牌照事务处办理。请注意,该许可证在签发日期起计一年内有效。
国际驾驶许可证是根据1949 年国际公约而 签发,许可证持有 人应可于签订公约的国家或地区内驾驶车 辆[ 请参阅申请表TD51]。但由于各公约国家/ 地区对认可国际驾驶许可证的政策或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或改动,运输署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或在该地驾驶前,先向有关国家/ 地区在港领事馆或办事处查询详情。

*

如欲查询所需费用,你可于各牌照事务处询问处或致电1823 电话中心查询,或参阅牌照事务处的牌照费用表(TD341),或浏览运输署网页 。

4.10 如何索取申请表格

*

各项最新的驾驶执照及车辆牌照的申请表格可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邮政局索取。你亦可透过运输署顾客服务热线2804 2600 或1823 电话中心,索取传真 表格,或在运输署网页 下载最新的表格。

4.11 递交申请的途径

       亲自或由代理人代为递交申请
       *

你可亲自或由代理人代为递交各项驾驶执照及车辆牌照的申请 〔 特别注明除外〕。如透过代理人递交申请,代理人须出示你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及其本人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实身分。各牌照事务处的地址载列于附件4

   
       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申请
       *

如续领正式驾驶执照或通知更改地址,你可透过网上 〔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址:http://www.gov.hk/ 〕办理。

   
       邮递申请
       *

你可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邮寄至九龙观塘邮政局邮政信箱69511 号运输署观塘牌照事务处 〔 首次申领学习驾驶执照、申请商用车辆学习驾驶执照、驾驶考试排期,以及申请免试签发驾驶执照及临时驾驶执照除外〕办理。如你的申请符合规定,本署会于十个工作天内将新的驾驶执照/ 许可证以挂号形式寄给你。

       *

如同时申领商用车辆的学习驾驶执照及申请驾驶考试,你应将填妥的申请表格  邮寄至沙田中央邮政信箱79 号运输署沙田牌照事务处 办理。如你的申请符合规定,本署会于十五个工作天内将新的执照连同有关考试详情以挂号形式寄给你。

       *

申请表格必须清楚填妥及签署,并连同所需费用及文件一并寄给运输署。请勿邮寄现金,寄出的划线支票须写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为收款人。身份证 〔 或其他认可的身分证明文件〕的副本可予接纳作核对之用。

   
       于投递箱投递申请
       *

你亦可利用设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 〔 请参阅附件4 有关各牌照事务处的地址〕的投递箱递交申请 〔 特别注明除外〕。一如邮递申请,申请表格必须清楚填妥及签署,并连同所需费用及文件一并投递。请勿于投递的申请书内夹附现金,而随附的划线支票须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身份证 〔 或其他认可的身分证明文件〕的副本可予接纳作核对之用。 

  *

你亦可将申请 〔 特别注明除外〕投入设于全港指定邮政局的投递箱 〔 毋须贴上邮票〕。

       *

如你的申请符合规定,本署会于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天内将新的驾驶执照/ 许可证 〔 商用车辆学习驾驶执照除外〕以挂号形式寄给你。至于商用车辆学习驾驶执照申请连同驾驶考试申请书一并递交,则会于十五个工作天  内将新的驾驶执照及有关考试详情以挂号形式寄给你。

4.12 查询

*

如有查询,可致电运输署顾客服务热线2804 2600 或1823 电话中心,或电邮运输署 〔 电邮地址:licensing@td.gov.hk 〕。

* 有关运输署牌照服务的资料,你亦可浏览运输署网页http://www.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