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领车辆牌照及驾驶执照
请先填妥适当的牌照服务申请表格。下载申请表格
你可选择前往运输署的牌照事务处、民政事务处谘询中心或邮政局索取申请表格。此外,透过24 小时查询热线(852) 2804 2600 的传真服务亦可以取得申请表格。
填妥申请表格后,请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及应缴的费用 ,亲身或邮寄至有关的牌照事务处。
| [*] | 续领正式驾驶执照 |
| [*] | 怎样申请驾驶执照 |
| (附(1):免试申领内地小型汽车及摩托车驾驶证参考资料 [PDF] (201KB)) | |
| (附(2):接受香港居民办理免试申领国内驾驶证的广东省各有关车管所 [PDF] (498KB)) | |
| [*] | 怎样申请驾驶教师执照(续领) |
| [*] | 怎样办理车辆登记及领取牌照 |
| [*] | 怎样以邮递申领车辆牌照、驾驶执照及有关证件 |
| [*] | 怎样申领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 |
有关各项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申请程序的详细资料:
| [*] | 车辆牌照及登记 |
| [*] | 驾驶执照 |
| [*] | 许可证 |
注意事项:
| [*] | 确定你是否使用适当的申请表格,并且在填写前,先小心阅读申请书上的说明; |
| [*] | 确保填妥表格上各项有关部分; |
| [*] | 紧记在表格上签名; |
| [*] | 确保表格上填写的地址清楚正确; |
| [*] | 确保附上各项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
| [*] | 由2007 年 5 月 19 日起,申请续领正式驾驶执照、暂准驾驶执照或驾驶教师执照的人士,无须出示他们现有的驾驶执照,而申请驾驶教师执照或国际驾驶许可证者,亦无须出示他们的正式驾驶执照; |
| [*] | 如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不要邮寄现金,请用写上正确款额及书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 银行本票付款,并在支票/ 银行本票背面写上你的姓名、身分证明文件号码/ 车辆登记号码及日间联络电话; |
| [*] | 确保已付清关于你或你的车辆的交通违例事项罚款; |
| [*] | 如你选择以支票方式支付被法庭命令缴付的交通罚款,你其后向运输署递交的牌照事务申请(驾驶执照,车辆牌照或车辆过户),只会在缴款日后起计的七个工作天后才获处理; |
| [*] | 若有法庭命令指示运输署署长拒绝向你签发驾驶执照或车辆牌照,则运输署署长无权向你签发有关牌照; |
| [*] | 如任何驾驶执照持有人/ 登记车主先前向运输署署长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证明文件 有所改变,他/ 她须在改变出现后72 小时内以书面或递交已填妥的运输署表格(TD559) ,将有关改变通知运输署署长。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此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 元。如属姓名的改变或身分证明文件的改变,驾驶执照持有人/ 登记车主亦须将现有的驾驶执照正本( 如持有) 、驾驶教师执照正本( 如持有) 、车辆登记文件正本( 如持有) 、车辆牌照( 如持有) 及自订登记号码分配证明书( 如持有) 送交运输署署长,以作修改; |
| [*] | 运输署署长在处理牌照申请时,可要求申请人出示其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例如水∕电∕煤气∕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而该地址证明需距今不超过三个月),以及可在申请人出示该等证明之前,暂停处理该申请。因此,请申请人士带同现时地址的证明,并在牌照事务处人员要求下,出示该地址证明; |
| [*] |
由2008 年9 月16 日起,办理车辆登记、新领学习驾驶执照/正式驾驶执照/驾驶教师执照/临时驾驶执照/车辆牌照、续领正式驾驶执照/车辆牌照和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以及更改地址,申请人出示其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正本或副本(例如水∕电∕煤气∕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而该地址证明需距今不超过三个月。运输署在收到申请人的地址证明前,可暂停处理该等申请;以及 |
| [*] |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登记的车辆牌照或驾驶执照的记录,会根据你在运输署表格内填报的地址而同时更改。 |
香港政府一站通
你可以选择透过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www.gov.hk) 办理下列有关牌照的申请:
| [*] | 申请换领驾驶执照 ; |
| [*] | 申请换领车辆牌照 ; |
| [*] | 申请发给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 ; |
| [*] | 持有驾驶执照及车辆牌照的人士可更改通讯地址 。 |
续领正式驾驶执照
运输署自一九九七年起签发十年有效期正式驾驶执照,有关驾驶执照已相继到期。根据法例,驾驶执照届满超过三年将不能续领。如驾驶执照持有人未能于正式驾驶执照届满日期后三年内提出续领申请,他必须重新参加驾驶考试及完成暂准驾驶期,方可再次申领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的正式驾驶执照。此外,他亦须待重新取得私家车或轻型货车正式驾驶执照两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商用车辆驾驶执照。为提醒驾驶执照持有人及时续领驾驶执照,运输署会在其驾驶执照到期前,向执照持有人寄发一份印有续领密码的「正式驾驶执照续领通知书及申请表格」(TD578)。运输署亦会向驾驶执照过期快将三年而仍未续领的执照持有人再次寄发提示通知 (TD601)。续领驾驶执照手续可于执照届满日前四个月内,或执照届满日起计三年内办理。持有过期驾驶执照人士是不能驾驶车辆的。
执照持有人可使用「正式驾驶执照续领通知书及申请表格」(TD578)及其提示通知 (TD601),或「正式驾驶执照及驾驶教师执照新领、续领及加领申请表格」(TD557) ,透过以下途径向运输署办理续领驾驶执照申请。
| (i) 邮寄至东九龙邮政信箱68115 号;或 |
| (ii) 投入各运输署牌照事务处之投递箱或全港18 区指定邮政局内特设之投递箱[PDF] (毋须贴上邮票) ;或 |
| (iii) 亲身或委托别人往运输署牌照事务处柜枱 (建议透过网上 或致电3763 8080 预约办理续领申请)。 |
|
此外,续领驾驶执照亦可透过网上办理。除了使用数码证书外,执照持有人亦可使用列印在TD578及TD601表格上的「续领密码」,以及其在本署记录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来作身分核实。如你之前未曾收到续领密码,又或已遗失密码,你可向运输署 申请 [PDF] 重新发出该密码 。 关于续领驾驶执照的有效期及费用,可透过此页 参阅有关资料。 |
查询
有关运输署牌照服务的查询,可致电牌照部的24 小时查询热线(852) 2804 2600 或透过电子邮递查询:licensing@td.gov.hk
你亦可到各间运输署牌照事务处的询问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