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进口及登记车辆,涉及三个政府部门,分别为香港海关、环境保护署及运输署。以下指引阐明有关部门所需的程序。

第一步:符合车辆废气及噪音排放的标准

在把车辆输入香港之前,你宜先向环境保护署申请批准 / 豁免。

你必须证明其车辆已完全符合《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计标准)(排放)规例》和《噪音管制(汽车)规例》的规定。符合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由汽车制造商发出的文件或认可的车辆排放测试实验室签发的排放测试报告。你须将申请表连同所有支持文件的正本递交环境保护署以作审批。

然而,在符合指定的的豁免条件下,若干类别的车辆可获豁免无需符合排放标准。有关排放标准及豁免申请的查询,请致电环境保护署: 2877 0448(废气); 2411 9665(噪音)或传真: 2824 9361。

第二步:进口

车辆无论是否公司车,进口香港均毋须缴交关税。但一般而言,进口车辆人士必须在车辆进口 14 日内,向香港海关作出准确及全面的申报。如进口者已登记使用三家获政府委聘的服务供应商的其中一家的服务,可利用个人电脑直接向政府报关。其他进口者可透过服务供应商及其伙伴所设立的服务站,代为把报关资料转换成电子信息。有关电子报关服务或登记使用详情,请致电 (依笔划序) )8201 0082与商贸易服务有限公司、25991700与贸易通电子服务有限公司或 2111 1288与标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络。

此外,你亦须在车辆进口后 30 日内,填报进口申报表〔表格 CED336 〕,连同声明书〔表格 CED336A 〕送交香港海关车辆评值课,或透过「汽车首次登记税系统」网站递交申请。有关提交进口申报表的查询,请致电3759 2555。

凡进口汽车以供在本港使用的人士,而未能遵照在汽车进口 30 日内提交进口申请表,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500,000 及监禁 12 个月。

你提交进口申报表后,香港海关会向你发出「车辆临时应课税价值通知书」。你在运输署申请首次登记你的车辆时,须提交该「车辆临时应课税价值通知书」。

第三步:车辆检验

在获得环境保护署的批准,证明你的车辆乎合有关废气及噪音排放法例的规定后,你须带同环境保护署的批准信或「豁免证明书」正本及填妥运输署表格 TD 22 ,交到土瓜湾验车中心安排车辆检验。车辆检验须缴交检验费用。如你的车辆在机械检验中合格,便会获发「检验车辆机械合格证明书」,你须在申请车辆首次登记时出示该证明书。关于车辆检验的查询,请电: 2333 3112 。

第四步:车辆登记及领牌

申请车辆的首次登记时,你须将已填妥的运输署表格 TD 22 ,连同该表格中指定的所须文件,交往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当核实你提交的资料后,你须先缴付适当的首次登记税、登记费、车辆牌照费及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的征费,我们才可为你的车辆登记及发牌。关于车辆登记及领牌的查询,请电: 2804 2637 或传真: 2804 2599 。

第五步:计算首次登记税

车辆的首次登记税是按由香港海关评定的应课税价值乘以下列的税率计算,其税率如下:

汽车类别 税率
私家车  
a.  最初的 $150,000应课税价值
40%
b.  其次的 $150,000
75%
c.  其次的 $200,000
100%
d.  剩余的应课税价值(即 $500,000以上的余额)
115%
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35%
a.  客货车以外的货车
15%
b.  许可车辆总重不超过 1.9公吨的客货车
 
[*] i.    最初的 $150,000
35%
[*] ii.   其次的 $150,000
65%
[*] iii.  余额
85%
c.  许可车辆总重超过 1.9公吨的客货车
17%
的士、小巴、巴士或特别用途车辆 3.7%

如你用外币申报你的车辆进口价,在计算应课税价值时,我们会以该车辆入口当日香港银行公会所公布的外汇卖出参考开市牌价计算汇率。

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当局不会接纳左軚车的登记及发牌。

有关「 汽车和电单车的进口及登记程序 」,请按 这里 下载。[PDF] (559 KB).

注意事项 :

由2008年9月16日起,办理车辆登记、新领学习驾驶执照/正式驾驶执照/驾驶教师执照/临时驾驶执照/车辆牌照、续领正式驾驶执照/车辆牌照和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以及更改地址,申请人必须出示其现时地址的证明(住址及通讯地址),例如水∕电∕煤气∕手提电话费单或银行信件等,而该地址证明需距今不超过三个月。本署在收到申请人的地址证明前,暂停处理该申请。

公众人士现时可透过运输署或海关网页登入海关的「汽车首次登记税系统」中的搜寻公布零售价目表功能,查询某汽车型号现时最高的核准公布零售价,以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