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运输署近日收到大量「一换一」计划的申请,申请的处理时间将会稍为延长。本署正按程序处理申请,请申请人耐心等候。

政府于2024年2月28日宣布延长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减安排的期限两年,至2026年3月31日; 相关的不同种类的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减有以下新安排: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一) 电动私家车 :
  i. 除符合条件的私家车车主(见(一)(ii)段)外,一般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将由$97,500调整至$58,500。
  ii. 符合「一换一」计划#条件的私家车车主,其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由$287,500调整至$172,500。
iii. 应课税价值(即税前车价)超过港币500,000元的电动私家车将不再享有首次登记税宽减。
(二) 其他种类的电动车(包括电动商用车、电动电单车和电动机动三轮车)的首次登记税将继续获全数宽免。
* 以本署接获已填妥的「一换一」计划申请表(表格TD628)及/或《车辆登记及牌照申请表》(表格TD22)及所需文件的日期为准。
# 「一换一」计划下,安排拆毁及取消其符合条件的旧私家车的登记,而之后首次登记一辆新的电动私家车(「替代电动私家车」)的车主,可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有关计划的详情可参阅下文。

按此浏览环境保护署的网页以了解推广使用电动车的详情。


残疾驾驶人士购买电动私家车的豁免
残疾驾驶人士可申请豁免其电动私家车的应课税价值中为首的30万元的汽车首次登记税。但该等人士须在过去5年内,未有为任何汽车办理免税登记手续。此外,该等人士只能从上述首次登记税豁免或「一换一」计划的首次登记税宽减中选取其一,不能同时享有豁免及宽减。

有关详情及残疾驾驶人士可以申请的豁免,请按

 
「一换一」计划(参加条件于2019年1月28日起修订)
私家车登记车主如符合以下「一换一」计划的所有条件,可考虑于「一换一」计划期间(即2018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安排拆毁及取消其名下的一辆「旧私家车」的登记,然后再以其名义首次登记一辆「替代电动私家车」以参加「一换一」计划。

(a) 车辆类别及推动力 - 「旧私家车」在取消登记时的车辆类别必须是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所定义的私家车。「旧私家车」可以是一辆汽油、柴油、插电式/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私家车。
(b) 车龄 - 「旧私家车」在被拆毁而取消登记时必须已在香港首次登记最少6年,即在「旧私家车」的「车辆登记文件」(俗称「牌簿」)上显示的「首次登记日期」与取消「旧私家车」登记当日之间的期间须为6年或以上。
(c) 拥有车辆期间 - 紧接在「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你须连续是「旧私家车」的登记车主18个月或以上,即在「旧私家车」的「牌簿」上显示的「登记为车主日期」与取消「旧私家车」登记当日之间的期间须连续为18个月或以上。
(d) 领牌期间 - 紧接在「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的12个月期间内须有最少10个月(即304天或以上),或取消登记前的24个月期间内须有最少20个月(即608天或以上),连续或不连续皆可,领有有效车辆牌照。
(e) 车辆类别及推动力 - 「替代电动私家车」在首次登记时的车辆类别必须是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所定义的私家车,并是一辆纯粹以电力驱动及并不排放任何废气的私家车。
(f) 首次登记时的车主 - 「替代电动私家车」在首次登记时的登记车主必须是「旧私家车」在拆毁及取消登记时的登记车主。
(g) 「旧私家车」的拆毁和取消登记,以及提交「替代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申请均必须在2018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进行。
(h) 「旧私家车」被取消登记的日期不可迟于提交「替代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申请当日。上述两个日期不可相隔超过3个月。
参加「一换一」计划的程序
主要步骤包括:
(i) 检查有关「旧私家车」是否符合参加「一换一」计划的条件;
(ii) 安排拆毁有关「旧私家车」;
(iii) 为有关「旧私家车」完成取消登记; 以及
(iv) 提交「替代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申请及「一换一」计划申请以获取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
   
关于步骤(iv),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第330章),任何汽车在首次登记前,正在出售该辆汽车的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或正在申请将汽车首次登记的人(如该辆汽车由注册进口者以外的人进口)须缴付首次登记税。因此:
  • 如「替代电动私家车」是向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购买,「一换一」计划申请须由该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提出; 或
  • 如「替代电动私家车」是由车主进口香港自用,「一换一」计划申请须由车主提出。
「一换一」计划的申请处理时间大约为10个工作天(在接获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所有所需文件起计)。
 

《如何参加为电动私家车提供较高首次登记税宽减的「一换一」计划》详细阐述计划的参加资格及申请程序,可在此下载。

本署促请有意参与「一换一」计划的私家车车主在安排拆毁其现有的私家车前,先细阅上述文件,清楚了解计划的参加条件及申请程序。如私家车车主不肯定其私家车是否符合计划的参加条件,应先向本署查询。查询方法见常问问题第一条。

 
「一换一」申请表格
 
「一换一」计划的申请表格可在此下载。如有查询,可致电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 2804 2270)或1823。
 
常问问题
问1 我如何去确认我现有的私家车符合参加「一换一」计划的条件?
答1 车主可参阅车辆登记文件(俗称「牌簿」)上的「首次登记日期」及「登记为车主日期」以计算出「旧私家车」的现时车龄及现时登记车主拥有车辆期间。如欲查询「旧私家车」在最近12个月内的已领牌期间,可透过电邮(地址: hklo@td.gov.hk)或书面(地址: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楼,行政主任/首次登记税收启)向我们查询,并请夹附「旧私家车」的牌簿(需有登记车主签署)的数码相片或影印本。
 
问2 「一换一」计划会否限制每位车主或申请人参与申请的数目?
答2 不会。
 
问3 油电混能车是否获豁免/宽减汽车首次登记税?
答3 财政司司长于《2018-19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的汽车首次登记税的宽减只适用于纯粹以电力驱动及并不排放任何废气的汽车;油电混能车并不是纯粹以电力驱动的汽车,因此不能获宽减汽车首次登记税。
 
问4 我应如何安排拆毁我现有的私家车?
答4 你可使用由商营废车回收公司提供的服务以拆毁你现有的私家车。你应要求废车回收公司发出载列以下资料的车辆拆毁证明书:
  • 被拆毁车辆的底盘号码及登记号码(即车牌号码);
  • 拆毁车辆的日期及地点;
  • 废车回收公司的名称及商业登记证号码; 以及
  • 废车回收公司代表的签署,连同公司盖印。
 
问5 我现有的私家车被拆毁后,该做什么去取消其登记?
答5 在你现有的私家车被拆毁后,你须向运输署的牌照事务处提交已填写及签署的《取消车辆登记通知书》(表格TD184)(表格可在此下载) 如你欲同时保留该私家车的车辆登记号码,则提交《转移或保留车辆登记号码申请书》(表格TD129)(表格可在此下载)及所需文件,以取消该私家车的登记。
 
问6 我可否拆毁及取消我名下的私家车的登记之后,让我的亲属/朋友运用此私家车去参加「一换一」计划?
答6 不可以。「替代电动私家车」在首次登记时的登记车主必须是「旧私家车」在拆毁及取消登记时的登记车主,才可以享有「一换一」计划下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
 
问7 在「一换一」计划下,我可否先首次登记「替代电动私家车」,之后才拆毁及取消「旧私家车」的登记?
答7 不可以。在「一换一」计划下,「旧私家车」被取消登记的日期不可迟于提交「替代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申请当日。上述两个日期须在2018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并不可相隔超过3个月。
 
问8 如果我从注册分销商购买一辆电动私家车以替换我现有的私家车,我可否直接向运输署提交「一换一」计划申请以享有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
答8 不可以。如「替代电动私家车」是从注册分销商购买,有关的「一换一」计划申请须由该注册分销商提出。
 
问9 我计划进口一辆电动私家车到香港自用,有关程序为何?
答9 请于此连结参阅《进口及登记纯电动车辆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指引》。
 
问10 在「一换一」计划下的「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缴首次登记税税款是如何计算的?
答10 「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缴首次登记税税款,按现时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税率(最初的$150,000应课税价值的税率为46%; 其次的$150,000为86%; 其次的$200,000为115%; 剩余的应课税价值的税率为132%)计算的方法如下 -
应课税价值 x 私家车首次登记税税率 - 适用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 (视乎「一换一」计划申请的递交日期)
例子1
「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课税价值为$400,000,于2024年3月15日递交「一换一」申请。如申请获批,其应缴首次登记税税款
= [($150,000 x 46% + $150,000 x 86% + $100,000 x 115%) - $287,500]
= $313,000- $287,500
= $25,500

例子2
「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课税价值为$400,000,于2024年4月15日递交「一换一」申请。如申请获批,其应缴首次登记税税款
= [($150,000 x 46% + $150,000 x 86% + $100,000 x 115%) - $172,500]
= $313,000- $172,500
= $140,500
 
问11 我的「替代电动私家车」在「一换一」计划下获得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少于宽减额上限。如果我在「替代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后6个月内为其安装配件/取得应课税保证,「替代电动私家车」是否还可享有「未用」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
答11 是。如一辆「替代电动私家车」在「一换一」计划下获得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低于上限,本署在计算因应「替代电动私家车」首次登记后6个月内安装配件/取得应课税保证而应缴的额外首次登记税税款时,会将「未用」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包括在计算之内。

例子 : 「替代电动私家车」的应课税价值为$360,000,适用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为$287,500,其获得的宽减额为$267,000,即在首次登记时无需缴付税款。如「替代电动私家车」在首次登记后6个月内安装价值$50,000的配件,应缴的额外首次登记税税款
= [(50,000 x 115%) - $20,500]
= $57,500 - $20,500
= $37,000
 
问12 如注册分销商不愿意为我所购买的「替代电动私家车」提交「一换一」计划申请,我应怎办?
答12 运输署已向销售电动私家车的注册分销商介绍「一换一」计划的细节,并解释他们应就其销售而符合条件的电动私家车提交「一换一」计划的申请。如有注册分销商拒绝提交「一换一」计划的申请,有关车主可致电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 2804 2270),牌照事务处职员会作出跟进。
 
问13 如我未能从「一换一」计划申请获得全数应享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我应怎办?
答13 有关车主可致电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 2804 2634),牌照事务处职员会作出跟进。
 
问14 我在续领车辆牌照时填写了续领车辆牌照申请书(TD558)第二页的声明,申请豁免车辆牌照过期后使用车辆的附加费。声明所指的已豁免车辆牌照期间,是否计算在「一换一」计划条件(d)要求的领牌期间内?
答14 否。有关声明只是豁免车辆在上一张牌照届满后至新牌照开始生效前所缴交的附加费,该期间仍然会被视为未持有有效车辆牌照,因此并不计算在「一换一」计划条件(d) 所要求的领牌期间内。
 
问15 我在续领车辆牌照时缴付了逾期续牌附加费,附加费所复盖的期间是否视作已持有有效车辆牌照? 该段期间的日数可否计算在「一换一」计划条件(d)要求的领牌期间内?
答15 否。缴交未续领车辆牌照期内的附加费,并不视作已为该车辆「补领」过去未领牌照期间的车辆牌照,本署亦无法为车辆过去未领牌期间「补领」车辆牌照。因此,即使缴付了逾期续牌附加费,附加费复盖的日子仍然属于未持有有效车辆牌照,该期间并不计算在「一换一」计划条件(d)所要求的领牌期间内。
 
问16 若我的「一换一」或车辆首次登记申请因资料有误或有遗漏被运输署退回并须重新提交申请,申请日期将会如何计算?会否影响获批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
答16 申请日期以本署接获已填妥的申请表及所有所需文件的日期为准。

例子 : 申请人于2024年3月20日递交「一换一」申请,但因申请表上的资料与买卖合约不符被本署退回。申请人于2024年4月10日重新递交申请,获本署接纳。

以上例子中,本署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填妥的申请表及所有所需文件。因此,申请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而非2024年3月20日)。适用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为$172,500(而非$287,500)。
 
问17 如果我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订购了一辆电动私家车,但却未于新安排实施前办理首次登记,该电动私家车的应缴首次登记税税款会如何计算?
答17 政府会实施一次性的安排,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前已订购的电动私家车或已由车主安排付运来港自用的电动私家车,即使并未于2024年4月1日前办理首次登记,若相关的本地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车主向运输署提交所需证明文件,申请按调整前的宽减额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有关申请如获运输署核实批准,该「替代电动私家车」仍可获修订前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然而,本地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车主必须于2025年2月27日或之前提交申请,方可按上述一次性的安排,以调整前的宽减额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