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

运输署推行驾驶改进计划,旨在加深驾驶人士对自己的驾驶态度及行为的了解,从而推广道路安全意识及鼓励驾驶人士遵守交通条例。其实,很多先进国家已于多年前推行驾驶改进计划,并发现该计划确实有助于减少交通意外及改进驾驶人士的驾驶态度。故此,运输署决定于 2002 年 9 月正式推行驾驶改进计划,并指定数间驾驶改进学校提供驾驶改进课程,以加强保障驾驶人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由 2009 年 2 月 9 日起,以下类别人士须于限期内 强制 修习驾驶改进课程:

(i) 因严重交通违例事项 ( 例如危险驾驶及酒后驾驶等) 被定罪者;或 
   
(ii) 因违反交通规例于两年内在违例驾驶记分制度下累积被记十分者。每被记满十分,即须修习该课程一次。

[有关「强制修习驾驶改进课程」的资料,请按此进入]


驾驶改进计划的常见问题

 问 1: 是否所有驾驶人士均可修习驾驶改进课程?
   
 答 1: 除了以下人士,所有驾驶执照持有人均可修习驾驶改进课程:
   
  (甲)     学习驾驶执照持有人;
(乙)     临时驾驶执照持有人;及
(丙)     只持有政府车辆驾驶执照的人士。
   
 问 2: 驾驶人士于修习及完成驾驶改进课程后,会收到什么证明文件?
   
 答 2:

驾驶改进学校会发出修习证书或课程证书予修习及完成驾驶改进课程的学员。若学员修毕整个课程及完成所有习作,便会获发修习证书。若学员修毕整个课程及完成所有习作,而表现令人满意,便会获发课程证书。

   
 答 3: 何谓表现令人满意?
   
  甲.   出席课程的全部课堂;
乙.   留心听课;
丙.   积极参与课堂和小组讨论;及
丁.   课程的所有书面习作及任何实习均取得及格成绩。
   
 问 4: 除了要于课程中表现令人满意之外,学员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获扣减违例驾驶记分?
   
 答 4: 若你修毕整个课程及完成所有习作,而表现令人满意,便会获发课程证书。而于你完成课程当日,便可从你的违例驾驶记分总分中扣减 3 分。不过,以下人士不会获扣减违例驾驶记分:
   
 
(甲) 于完成驾驶改进课程当日,并未有任何累积的违例驾驶记分;或
(乙)  于完成驾驶改进课程当日,其违例驾驶记分总分已达 15 分或以上;或
(丙)   于两年内其违例驾驶记分总分已曾获扣减。

 

有关发出违例驾驶记分通知书或传票的任何疑问,可致函香港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3 楼运输署违例驾驶记分办事处或致电政府热线 1823 查询。  
   
  问 5: 市民报读驾驶改进课程的手续为何?
   
  答 5: 有兴趣的驾驶人士可前往任何一间指定的驾驶改进学校,报名参加驾驶改进课程。指定驾驶改进学校的地址及查询电话如下: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查询电话

工联会职业再训练中心

湾仔轩尼诗道 397 号
东区商业大厦 5 楼

2893 3112

利南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旺角亚皆老街 107-111 号
皆旺商业大厦 20 楼2002 室

 2780 2272

李健驾驶学校有限公司

荃湾青山公路 264-298 号
南丰中心 17 楼 1704 室

2413 6222

香港驾驶学院

旺角弥敦道 610 号
荷李活商业中心7 楼 722 室

2384 8301

 问 6: 驾驶改进课程的课程时间及收费为何?
   
 答 6:

驾驶改进课程主要分为两节,合共不少于 7 个小时。驾驶改进学校东主就一项驾驶改进课程所收取的最高费用为港币 1,000 元;及发出一份修习证书或一份课程证书的最高费用为港币 30 元。但不同学校的收费会略有不同。有兴趣的驾驶人士,可亲身或致电驾驶改进学校查询有关资料。

   
 问 7: 学员是否需要一次过缴交全数费用,以及在一天内完成整个课程?
   
 答 7:

学员登记参加驾驶改进课程时,学校最多只可收取课程费用总额的 10% 作为按金;至于余下的费用,学员须于上课时缴交。驾驶改进课程主要分为两节,你可选择于一天内或分为两天完成课程而驾驶改进学校会安排你登记日期起计的一个月内上课。你亦可选择在登记日期起计的一个月后上课,但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时间。倘若你未能如期上堂,学校有权没收你的按金。

   
 问 8: 学员在完成第 1 节的课程后,可否转往另一间驾驶改进学校上第2 节的课程?
   
 答 8:

可以。在完成第 1 节之后,你可选择不在同一间驾驶改进学校继续上第2 节的课程。你可前往另一间驾驶改进学校,注册报读第 2 节的课程。在登记时,你必须出示先前一间学校所发出的修习记录。而你亦须于修习记录发出后的两个月内重新登记。

   
 问 9: 如受法庭命令参加驾驶改进课程的人士,是否须在一定的限期内修习及完成整个课程?上述期限可否延长?
   
 答 9:

那些受法庭命令参加驾驶改进课程的人士,在命令发出后的 3 个月内,须自费修习及完成整个课程。如该人士未能遵照法庭的命令,他 / 她可以书面提出理由,向发出该命令的法庭或地方法院申请延期。如申请的理由被接纳,法官会延长有关的限期。倘若有关人士未有遵照法庭的命令修习及完成课程而又未能提出合理原因,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 10,000 元及监禁 2 个月。

[有关由运输署署长所发出的「强制性修习驾驶改进课程通知书」的资料,请按此处]

   
 问10:

某人触犯一项交通规例,一经定罪可能导致其违例驾驶记分总分达至 15 分或以上,倘若他于定罪前即时参加驾驶改进课程,会否获扣减 3 分?

   
 答10:

如上面第 4 条问题的答案中所述,如在完成驾驶改进课程当日,他的违例驾驶记分总分仍未满 15 分或以上,便可从他的违例驾驶记分总分中获扣减 3 分。

 


查询

如欲查询有关驾驶改进计划的详情,请致电 1823 电话中心或致函九龙培正道 19 号运输署驾驶事务组。

以上所述,只是一般指引,相关的法例请参阅道路交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