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于驾驶汽车时使用手提电话标志

法例要求

  • 为促进道路安全,法例规定司机在车辆行驶时不可使用手提式流动电话,或其他同类无线电通讯设备。
  • 由2000年7月1日起,司机在车辆行驶时,不论是否与他人通话,都不可手持电话,或将电话夹在头及肩膀间。
  • 由2001年 7月1日起,禁止司机在车辆行驶时使用包括手提式流动电话的手提无线电通讯设备。

禁止于驾驶汽车时使用手提电话标志  禁止于驾驶汽车时使用手提电话标志

为甚么要实施新法例?

  • 驾车时使用流动电话,会分散司机的注意力及影响他的驾驶表现,尤其在紧急或突发情况时,会影响司机的反应。
  • 为确保安全,不要在驾车时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

刑罚

  • 违规者最高可被罚款二千元。

安全提示

  • 驾车时不要使用手提式的流动电话或其他电讯设备。
  • 假如你想使用手提式的流动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应该先把汽车停在安全的地方,或要求同车乘客代劳。
  • 如果你在驾车时确实需要使用手提式的流动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你应该在车上装设免提式装置。

此小册子只作一般指引用途,有关法例列载于《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第42(1)( g)条内。

常见问题的答复

道路安全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