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葵涌城门道、和宜合里及通往可风中学的未命名道路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G) 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8月25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i) 城门道由其与和宜合道的交界处以北约3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62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ii)和宜合里由其与城门道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3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iii)和宜合里由其与城门道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7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及
(iv)和宜合里通往可风中学的未命名道路由其与和宜合里的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至约6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署理运输署署长李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