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撤销黄大仙公共运输总站停车场禁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1月18日午夜12时起,据2023年4月14日第2261号政府公告所公布黄大仙公共运输总站停车场的禁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