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根据第102B条发出的公告)

驾驶改进学校的指定

现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B(1)及(8)条的规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点由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为驾驶改进学校,以取代香港威灵顿街99号威基商业中心103室:

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8楼806室

安佳汽车有限公司为经营上述驾驶改进学校的东主。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