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
大埔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2月8日上午10时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1. 大埔头径由其与大埔头路西面交界以北约2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2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2. 大埔头路由其与大埔头径西面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5米处止的路段;
    3. 大埔头路由其与嘉敬里交界以西约2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2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4. 嘉敬里由其与大埔头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约10米处止的路段;
    5. 大埔头路由其与新华安里交界以西约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东约15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6. 新华安里由其与大埔头路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25米处止的路段。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同时,现时在上述路段实施的限制区,将予以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