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大角咀海帆道长逾12米车辆的临时禁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3年12月29日下午11时起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6时止,介乎海帆道尽头路与海辉道之间的一段海帆道将全日24小时暂划为长度超逾12米的车辆禁区(前往此区者不在此限)。


        除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将一律禁止驾驶长度超逾12米的车辆进入上述临时禁区。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禁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