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
观塘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1月5日上午10时起,观塘下列路段全日24小时划为限制区:
(a) 巧明街由其与鸿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西约3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b) 巧明街由其与鸿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80米处止的东面路旁行车线;
(c) 巧明街由其与鸿图道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10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
(d) 鸿图道由其与巧明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西约3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
(e) 鸿图道由其与巧明街交界处起,至同一交界处以东约10米处止的北面路旁行车线;及
(f) 鸿图道由其与巧明街交界以西约10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约20米处止的南面路旁行车线。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