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 (根据第102B条发出的公告)
驾驶改进学校的指定

现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2B(1)及(8)条的规定,本人已指定下列地点由2024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为驾驶改进学校,以取代新界屯门洪祥路3B号民生物流中心G楼A座:

新界屯门屯喜路2号屯门栢丽广场23楼2305室

优质驾驶训练中心有限公司为经营上述驾驶改进学校的东主。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