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延长黄大仙沙田㘭道长度超逾8米车辆临时禁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 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3月31日下午 6 时起,至2024年6月13日下午 6 时止,沙田㘭道介乎凤德道与龙翔道之间的路段,全日24小时继续暂划为长度超逾8米车辆的禁区。

除公共小巴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将长度超逾8米的车辆驶入上述禁区。

有关地点已设置适当交通标志,表明禁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