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G)
延长临时撤销观塘码头公共运输交汇处区的实施期限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4(1)(a)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41日凌晨零时零分起,至2024531日晚上1159分止,现时在观塘码头公共运输交汇处东面起第三条辅助道路划设的所有机动车辆(公共小巴除外)禁区,将继续暂予撤销。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