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
大埔翠乐街限制区

        本人现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第14(1)(b)条所赋予的权力,下令由2024年3月28日上午10时起,翠乐街由其与翠怡街交界以北约15米处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约95米处止的西面路旁行车线,每日上午7时至午夜12时划为限制区。

        除专利巴士及经由运输署署长发给许可证者外,机动车辆司机一律禁止在限制区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货物。

        有关地点将设置适当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表明限制区范围。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