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岛游计划2017-19」的申请期已于 2019年6月18日截止,如对计划有任何查询,请致电查询热线1823或运输署离岛游计划负责职员 3842 5825 / 3842 5809 。敬请留意。
「离岛游计划20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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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目的 | |||||||||||
为推动长洲、大屿山(梅窝)、坪洲及南丫岛(榕树湾和索罟湾)的地区经济活动及减低有需要团体举办活动的交通开支,政府推出『离岛游计划2017-19 』,提供免船费优惠,鼓励合资格的团体前往离岛举办活动。 | |||||||||||
申请资格 | |||||||||||
申请机构须为以下其中一类团体: | |||||||||||
(1) |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认可的慈善团体; | ||||||||||
(2) | 受社会福利署资助的非政府机构; | ||||||||||
(3) | 根据《教育条例》(第279章)注册的学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辖下各院校及根据个别法例成立的高等教育 院校(例如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香港公开大学等); | ||||||||||
(4) | 雇员再培训局委任的培训机构及劳工处执行的青少年就业和培训计划的委任培训机构; | ||||||||||
(5) | 受民政事务局资助的制服团体; | ||||||||||
(6) | 区议会; | ||||||||||
(7) | 乡议局;或 | ||||||||||
(8) | 社区和地区团体(乡事委员会、分区委员会、业主立案法团及互助委员会)。 | ||||||||||
申请手续 | |||||||||||
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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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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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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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
一般事项 | |||||||||||
1. | 问: | 「离岛游计划2017-19」计划包括哪几个离岛? | |||||||||
答: | 计划包括长洲、坪洲、大屿山(梅窝)和南丫岛(榕树湾及索罟湾)。 | ||||||||||
2. | 问: | 我们可以选择乘搭哪些航线? | |||||||||
答: | 合资格机构可乘搭以下航线往来有关离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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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3. | 问: | 计划是否适用于个人或旅行社申请? | |||||||||
答: | 不适用。申请人如属个人名义(包括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或相关办事处的委员)或以营商为目的的旅行社,其申请将不获考虑。 | ||||||||||
4. | 问: | 我们可不可以由离岛乘船出发前往中环码头?为什么? | |||||||||
答: | 不可以。申请活动必须由中环码头出发,因为本计划旨在透过免船费措施,鼓励香港各区合资格的团体前往离岛举行活动。尽管如此,为了让长洲、梅窝、坪洲或 南丫岛的合资格团体亦可受惠于此计划,此计划只接受上述团体于去程时由离岛乘船往中环。 | ||||||||||
申请 | |||||||||||
5. | 问: | 同一机构最多可提交多少份申请? | |||||||||
答: | 同一机构的申请数目是不设限制,申请表将以先到先得形式进行审理。 | ||||||||||
6. | 问: | 是否需缴付申请费? | |||||||||
答: | 申请机构无需缴付任何申请费用。 | ||||||||||
7. | 问: | 申请机构须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 |||||||||
答: | (i) 证明申请机构符合资格的文件; (ii) 申请活动的资料,如申请活动的行程表,包括拟乘搭渡轮的航班日期及时间 (去程及回程);申请活动的宣传单张 (如有);及 (iii) 其他支持申请的文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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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问: | 申请机构是否需要在有关的宣传资料及活动文件注明船费由此计划提供? | |||||||||
答: | 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机构需在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有关活动文件中,标明由本计划提供船费。 | ||||||||||
9. | 问: | 如何得知申请结果? | |||||||||
答: | 如申请机构提交所有相关的文件,秘书处会于约15个工作天内,将申请结果以传真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 ||||||||||
10. | 问: | 每次活动可有多少人参加? | |||||||||
答: | 如申请获接纳,星期一至五的活动参加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的活动参加人数不得超过150人。 | ||||||||||
11. | 问: | 我们可否乘搭普通船豪华位? | |||||||||
答: | 此计划不适用于普通船豪华位。 | ||||||||||
12. | 问: | 如申请获接纳,渡轮公司是否已为我们预留渡轮航班的座位? | |||||||||
答: | 如申请获接纳,并不表示渡轮公司已为申请机构预留渡轮航班的座位,申请机构必须于 活动举行前最少7个工作天自行与渡轮公司联络,预早就乘坐航班的时间和其他事宜作出安排。 | ||||||||||
13. | 问: | 我们如何联络渡轮公司? | |||||||||
答: | 渡轮公司的联络电话及网址如下: (a) 中环至长洲 及 中环至梅窝 :新世界第一渡轮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号码:2131 8181 网址:www.nwff.com.hk (b) 中环至坪洲:港九小轮有限公司 电话号码:2522 1966 / 2533 5338 网址:www.hkkf.com.hk (c) 中环至索罟湾:城永有限公司 电话号码:2522 1966 / 2533 5338 网址:www.hkkf.com.hk (d) 中环至榕树湾:Islands Ferry Company Ltd. 电话号码:2522 1966 / 2533 5338 网址:www.hkkf.com.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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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问: | 申请表格D部有甚么用途? | |||||||||
答: | 在乘搭有关渡轮前,申请人必须向码头职员出示已获批准的申请表,与码头职员一同填妥申请表格的D部,并签署以作核实,然后将正本交给码头职员作报销船费之 用。申请人可自行保留一份副本作记录。 | ||||||||||
15. | 问: | 此计划的热线电话号码是甚么? | |||||||||
答: | 如对计划有任何查询,请致电查询热线1823 或运输署离岛游计划负责职员3842 5825 / 3842 5809。 | ||||||||||
16. | 问: | 我们可否在互联网下载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 | |||||||||
答: | 申请机构可按此处下载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PDF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