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登記時會獲編配一個登記號碼,該號碼由一個或兩個前綴英文字母和一個不超過四個位的尾隨數字組成,特殊登記號碼除外。車輛登記號碼分為特殊登記號碼及普通登記號碼兩類(不包括自訂登記號碼)。不可轉讓的特殊登記號碼是僅由一個不超過四個位的數字組成,或以 附表 中第 1 至 14 項所列載的一個不超過四個位的尾隨數字加上一個或兩個前綴英文字母所組成,但不包括前綴為 A、F、AM,LC 及 ZG 的登記號碼。可轉讓的普通登記號碼則指由一個或兩個前綴英文字母和一個不超過四個位的尾隨數字所組成的登記號碼,但不包括特殊登記號碼及前綴為 A、F、AM,LC 及 ZG 的登記號碼。

政府在一九七三年制定新法例,讓市民可透過拍賣購買車輛登記號碼。任何人士均可出席由運輸署舉辦的拍賣會,競投所喜愛的號碼。

市民可將申請書連同適用時的1,000元按金,向運輸署申請預留未經分配的特殊或普通車輛登記號碼,以供拍賣。該號碼的前綴英文字母可以從過往的系列(例如 AA, AB, HK, BE....等)至現行發出的下一個字母系列中選出。在扣除營運開支後,這些拍賣車輛登記號碼的收益會撥入香港政府獎券基金,作慈善用途。

自一九七三年首次車輛登記號碼拍賣起計,最高拍賣價的十個車輛登記號碼為:

車輛登記號碼 拍賣日期 成交價 (港元)
W 7-3-2021 26,000,000
R 12-2-2023 25,500,000
D 25-2-2024 20,200,000
28 21-2-2016 18,100,000
18 23-2-2008 16,500,000
V 12-2-2017 13,000,000
9 19-3-1994 13,000,000
2 27-2-1993 9,500,000
VV 25-2-2018 9,300,000
16 20-2-2011 8,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