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章《道路交通 (駕駛執照 ) 規例》,持有有效香港駕駛執照的人士有權駕駛執照上所訂明類別的機動車輛。大部份駕駛執照是在申請人通過有關車輛類別的駕駛考試後才發出的。

假如申請人已在外地通過駕駛考試並獲簽發海外駕駛執照,而該執照是由第 374章《道路交通 (駕駛執照 ) 規例》附表 4所載列的認可國家簽發,並且仍然生效期屆滿不超過三年,則可獲免試簽發香港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