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現時有那幾類汽車過境? |
| 2. | 政府有何方法監管汽車過境? |
| 3. | 如何申請營辦過境巴士服務? |
現時有下列 5 類汽車可以過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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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巴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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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出租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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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私家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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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務/商務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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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貨車。 |
香港與內地當局已有既定協議﹐除了本港的貨車外﹐其他車輛均需根據一項限額制度﹐簽發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以規管往來兩地的過境汽車。
這個限額制度由兩地政府邊界聯絡機制下成立的一個工作小組共同釐定。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兩地涉及邊界通道管理事務的各個部門代表。
在釐定過境汽車限額時﹐工作小組所採取的準則﹐均為確保過境汽車可保持適度的增長﹐使得邊界通道的設施不致負荷過重﹐而邊界一帶道路網絡的交通擠塞情況﹐也不至於達到無法接受的地步。
申請人首先須要取得內地部門批准在國內營運過境巴士服務的文件。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在本地報章刊登廣告,接受過境巴士配額的申請時,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向運輸署及內地政府部門遞交申請及有關文件。有關申請將由粵港兩地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獲分發過境巴士配額的營辦商需向運輸署申請客運營業證及客運營業證證明書,而其在香港境內行走的過境巴士路線亦須獲得運輸署的批准。待完成所有相關手續後,營辦商方可正式開辦有關過境巴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