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2011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條例》生效後,政府實施了什麼豁免或寬減措施?申請豁免、寬減或退款的安排怎樣?
隨着《2011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條例》生效後,政府已實施下列的首次登記稅的豁免及寬減措施:
(1) 於2011年2月23日上午11時前訂購的私家車獲豁免根據新稅率繳付稅款;即此等私家車會按條例生效前的稅率計算汽車首次登記稅;及
(2) 在新稅率下首次登記的環保汽油私家車的稅務寬減,由可獲寬減汽車首次登記稅30%,寬減上限為每輛港幣五萬元,調高至可獲寬減汽車首次登記稅45%,寬減上限為每輛港幣七萬五千元。
除進口自用的私家車外,運輸署會與有關的註冊分銷商處理退還新舊稅率差額的安排,有關的登記車主毋須遞交任何申請。
為確保處理流程暢順,運輸署與註冊分銷商商會同意退款個案會按車輛首次登記的日期分兩批處理。於2011年2月23日至3月31日首次登記的私家車的申請會獲先行處理。註冊分銷商會於收到有關車輛資料後約6個星期內向運輸署遞交首批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運輸署在收到申請後,預計在一般情況下需要6至8個星期的時間核實申請資格及有關文件,並安排退款。
至於餘下於2011年4月至6月首次登記的私家車的個案,運輸署預計會約於8月開始處理。
就進口自用的私家車,車主如於2011年2月23日前已安排將車輛付運本港,可憑相關文件直接向運輸署申請豁免根據新稅率繳付稅款。運輸署稍後會去信有關登記車主通知退款安排。
至於環保汽油私家車的稅務寬減,有關的登記車主亦毋須遞交申請,運輸署會陸續安排退款。
如有關私家車於2011年6月17日或以後才申請首次登記,有關註冊分銷商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車主必須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待運輸署確認相關資料後,才可獲豁免該私家車根據新稅率繳付稅款(即只須按舊稅率繳付有關稅項)。詳情請參閱以下申請表。如有關文件齊備,審批的時間一般約需數天至一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