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證明的要求

申請人可透過郵寄方式向運輸署遞交大部分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有關申請。

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程序

你可於運輸署網頁下載各類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有關的申請表格。你亦可在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郵政局或運輸署的牌照事務處,或利用運輸署顧客服務熱線(2804 2600)提供的圖文傳真服務索取申請表格。

填妥及簽筆簽署申請表格後,請連同所需文件及應繳,郵寄(建議以掛號信)至有關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請參閱表一)。

如果你的申請符合規定,運輸署會在收到申請後,於十個工作天內將你所申請的牌證文件以掛號信寄給你(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申請除外)。

注意事項

(一) 請小心閱讀表格上的資料,確保表格已填妥及簽署;
(二) 確保附寄各項必須的證明文件,例如地址證明及車輛登記文件(如適用)等文件;
(三) 如你經郵寄、投遞箱或香港政府一站通遞交申請後四個星期仍未收到有關執照,請致電2804 2600與我們聯絡,以便作出跟進;
(四) 請勿郵寄或投遞現金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請用寫上正確款額及書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劃線支票 / 銀行本票付款,並在支票/ 銀行本票背面寫上你的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首4個字(包括英文字母及數字)]/ 車輛登記號碼及日間聯絡電話;
(五) 確保已付清關於你或你的車輛的交通違例事項罰款;
(六) 如任何駕駛執照持有人/ 登記車主先前向運輸署署長提供其姓名、地址、電子聯絡方式或身分證明文件有所改變 ,他/ 她須在改變出現後72 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署長。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 元。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分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 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 如持有) 、駕駛教師執照正本( 如持有)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 如持有) 、車輛牌照( 如持有) 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 如持有) 送交運輸署署長,以作修改;
(七)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登記的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的記錄,會根據你在運輸署表格內填報的地址而同時更改;
(八) 如你在遞交申請四個星期後仍未收到有關執照,請致電2804 2600與我們聯絡,以便作出跟進;以及
(九) 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為使郵件能妥善送達本署,請確保郵件貼上足夠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查詢

有關郵遞申請書的問題,可致電有關牌照事務處查詢(請參閱表一)。

運輸署顧客服務熱線2804 2600(24 小時服務)或瀏覽運輸署網頁http://www.td.gov.hk

表一:必須連同申請書遞交的證明文件及郵寄地址

(甲)車輛牌照類

申請事項 申請表格編號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 公司註冊證/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有效的第三者意外風險保險單╱臨時保單副本 費用 其他 郵寄地址及查詢電話
續領車輛牌照 TD 558 tick mark tick mark tick mark tick mark A
車輛牌照複本 TD 151 tick mark tick mark - tick mark B
取消車輛登記 TD 184 tick mark tick mark - - C
更改車輛細節 TD 559 tick mark tick mark - - D

附註:

A- 如有關車輛須接受檢驗,請附上機動車輛全面檢驗及格證書或檢驗汽車機械及格證書的正本。
B- 已損毀的車輛牌照(如適用者)。
C- 未滿期的牌照及車輛拆毀證明書或運送文件。
D- 車輛牌照、車輛登記文件及證明有關細節已更改的文件。
甲- 觀塘牌照事務處,東九龍郵政信箱68115 號(電話:2349 0200 )。
乙- 沙田牌照事務處,沙田中央郵政信箱79 號(請註明:續領車輛牌照)。

(乙)駕駛執照類

申請事項 申請表格編號 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費用 其他 郵寄地址及查詢電話
申請學習駕駛執照(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TD 555 tick mark tick mark -
加領學習駕駛其他類別車輛執照(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TD 555 tick mark - -
續領正式駕駛執照 TD 557 tick mark tick mark -
新領正式駕駛執照 TD 557 tick mark tick mark A
駕駛執照╱駕駛教師執照複本 TD 106 tick mark tick mark B
加領駕駛╱教授其他類別車輛執照 TD 557 tick mark - A
國際駕駛許可證 TD 51 tick mark tick mark D
更改地址 TD 559 tick mark - C
更改個人資料 TD 559 tick mark - C
續領駕駛教師執照 TD 557 tick mark tick mark -
申請學習駕駛執照(商用車輛) TD 556 tick mark tick mark -
加領學習駕駛其他類別車輛執照(商用車輛) TD 556 tick mark - -
駕駛考試(商用車輛) TD 321 tick mark tick mark E
申請學習駕駛執照(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TD 555 tick mark tick mark F
駕駛考試(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TD 82 tick mark tick mark -
新領/續領暫准駕駛執照 TD 590 tick mark tick mark A

附註:

有關各項申請所需文件的細節請參閱申請表格

A- 駕駛考試表格正本(只適用於加領專利公共巴士正式駕駛執照及新領或加領駕駛教師執照);及
  有效的相關職前課程的課程證書正本(證書內所指明的完成課程日期須為申請相關正式駕駛執照日期之前的一年內) (只適用於申領的士、公共小巴及公共巴士正式駕駛執照的人士) 。
B- 已破損的執照(如適用);若執照將於四個月內屆滿或已屆滿起計三年內,可直接申請續領駕駛執照而毋須申領執照複本。若駕駛執照逾期超過三年將不能續領。
C- 就更改不同的資料申請所需的文件亦會有所不同,詳情請見申請表格。如屬更改姓名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請到牌照事務處櫃位辦理申請。
D- 50毫米長40毫米闊的正面全新相同近照兩張,照片的背景應無任何裝飾,頭部不可戴帽或類似的其他物品。
E- 運輸署會在收到申請後,於十五個工作天內將考試詳情以掛號信寄回給申請人。
F- 須附上有關駕駛考試丙部(路試)排期信或同時申請丙部(路試)排期。
甲- 觀塘牌照事務處,東九龍郵政信箱68115 號(電話:2349 0200 )。
乙- 沙田牌照事務處,沙田中央郵箱79 號。
丙- 九龍牌照事務處,九龍長沙灣道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2 樓(電話:2150 7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