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證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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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你於遞交牌照服務申請時,必須連同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地址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否則運輸署可以根據有關法例暫停有關申請。
 

可接納的地址證明

接納其他文件作為地址證明的情況

更改地址

查詢

 
 
可接納的地址證明
申請牌照服務時,申請人須帶同地址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否則運輸署可以不接受有關的牌照申請。
可接納為地址證明的文件是由下列任何一間機構在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發出,並清楚顯示申請人姓名地址發函機構名稱發函日期的文件、收費單或通知書。影印本、傳真本及數碼式(即經手機或電腦傳遞)的版本均可接受。
(一) 水∕電∕煤∕中央石油氣供應商(包括中央石油氣營運商)收費單或發票
(二) 固網電話∕流動電話∕收費電視∕互聯網收費單
(三) 銀行、持牌放債人、保險公司或強積金核准受託公司發出之結單或通知書
(四) 政府部門或司法機構(法庭)發出之文件
例如:繳稅通知書、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償還學生貸款通知書 (由民政事務總署轄下民政諮詢中心就地址證明所辦理的聲明或宣誓服務包括為可接納的地址證明文件)
(五) 本地大學或可頒授學位的高等教育院校發出的文件或收費單
(六) 由稅務局加蓋釐印的有效租約(不需三個月內簽訂,但遞交申請當日必須在租約有效期內)
(七) 下列公營機構發出的收費單、通知書或其他文件
 
  • 醫院管理局
  • 香港房屋委員會
  • 香港房屋協會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八) 下列機構發出的收費單、通知書或其他文件
 
  • 快易通(Autotoll)
  • 在港供應車輛用汽油∕柴油∕石油氣公司
  • 指定駕駛學校(包括:香港駕駛學院及觀塘駕駛學院)
  • 國際慈善機構(例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 本地註冊的慈善機構(例如:香港公益金)
(九) [只適用於公司車主]
 
  •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上述可接納的地址證明不適用於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申請,請參閱申請表格TD348 「須知事項 」。

 

接納其他文件作為地址證明的情況

(除另有指明,下文所述的地址證明/居住證明必須在牌照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發出。)

  問1. 申請人與家人同住,沒有任何戶口或帳單,可否提交家人的地址證明代替?
  問2. 申請人現時居於酒店/服務式住宅,由於沒有任何帳單寄往居住的酒店/服務式住宅,因此沒有地址證明,可提交什麼文件作為地址證明?
  問3. 如申請人剛搬進自置的物業作為新地址,可提交什麼文件作為地址證明?
  問4. 如申請人剛搬進其直系親屬購置/租用的物業作為新地址,可提交什麼文件作為地址證明?
  問5. 如申請人剛搬進其朋友購置/租用的物業作為新地址,可提交什麼文件作為地址證明?
  問6. 如申請人的居所由僱主提供,應提交什麼文件作為地址證明?
  問7. 如申請人是家庭傭工,居於僱主家中,可否提交僱主的地址證明代替?
  問8. 如申請人在香港入獄,沒有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代理人應提交什麼文件作為地址證明?
  問9. 如申請人長期住在醫院/老人院,沒有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應提交什麼文件作為地址證明?
  問10. 如申請人長期在外地居住,在香港沒有可收信件的地址作為通訊地址,應怎樣辦?
  問11. 如申請人的住址為不在信件派遞服務範圍的村屋,並沒有地址證明,應怎樣辦?
  問12. 申請人為沒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車主,沒有商業登記證亦沒有信件寄給公司車主,應怎樣辦?
  問13. 如申請人所處的情況(不屬於上述1-12的情況)令他未能提供地址證明,應怎樣辦? 

 

更改地址

根據法例,駕駛執照持有人或登記車主的地址如有改變,須在改變出現後7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通知運輸署。你可透過書面、政府一站通或遞交表格 (「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通知書」) 連同新地址的證明文件通知本署有關地址的更改。請注意,在未收到及/或未核實你提供的有效地址證明之前,本署不會更新你的住址/公司地址/通訊地址。

 

未能同提交有地址證明,本署可給予你在自該項要作出之日起計的14天內,提供有關改變的證明。亦須遵從運輸署要求,否則本署會考慮將個案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以上規定,即屬犯罪,可被罰款$2,000

查詢

有關運輸署牌照服務的查詢,可致電牌照部的24 小時查詢熱線(852) 2804 2600 或透過電子郵遞查詢: licensing@td.gov.hk

你亦可前往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的詢問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