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登記文件簽署及蓋印規定

車輛登記文件(以下稱為「牌簿」)是發給登記車主的重要文件。登記車主必須於牌簿上簽署,並應妥善保存有關文件。

為保障登記車主的利益及更有效地確認申請人的身分,根據現行規定,牌簿及有關的牌照申請表格上的簽署/蓋印須符合以下要求,否則運輸署將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i) 以個人名義為登記車主:
 
  • 牌簿及申請表格必須由登記車主簽署;以及
  • 申請表格上的簽署必須與牌簿上的簽署相符。
(ii) 以公司/機構為登記車主:
 
  • 牌簿及申請表格必須由公司所指定獲授權人士簽署,並蓋上公司/機構印章;
  • 公司/機構印章所顯示的公司/機構名稱必須與牌簿上的登記車主名稱相符;以及
  • 申請表格上的公司/機構印章必須與牌簿完全相同。

上述規定適用於所有需要出示牌簿的申請。

 

常見問題

查詢

 

常見問題

  問1. 上述安排的目的是什麼?
  問2. 運輸署現時是否規定表格上的公司/機構印章必須與牌簿的蓋章完全相同,才會處理有關申請?
  問3. 由於本公司/機構已更換新印章或舊印章已遺失/被盜/損毀,因此無法提供與牌簿相同的印章,應該如何處理?
  問4. 如何更正蓋於牌簿的錯誤印章?
  問5. 本公司/機構早前遞交車輛牌照申請時,曾以通知書形式通知運輸署本公司/機構已更改印章,現時可否改以申請牌簿複本代替?

 

查詢

有關運輸署牌照服務的查詢,可致電牌照部的24 小時查詢熱線(852) 2804 2600 或透過電子郵遞查詢: licensing@td.gov.hk

你亦可前往各運輸署 牌照事務處 的詢問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