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駕駛執照的一般資料
4.1 續領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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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正式駕駛執照 ﹝商用車輛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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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駕駛執照可於有效期屆滿前四個月內續領。 如執照有效期屆滿超過三年,則不能續領。在此情況下,如你欲再次領取正式駕駛執照,必須重新申領學習駕駛執照 及參加駕駛考試,並完成暫准駕駛執照期 ﹝ 適用於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但毋須再次參加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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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所需文件及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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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57 及連同香港身份證副本;或填妥運輸署表格(TD578) ﹝ 正式駕駛執照續領通知書及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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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 ﹝ 住址及通訊地址) ﹝ 例如水/ 電/ 煤氣/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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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駕駛政府車輛許可證(GF8) 或所屬政府部門發出的證明信函 ﹝ 只適用於政府車輛駕駛執照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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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 ﹝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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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費用 ﹝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 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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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暫准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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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的暫准駕駛期需要延長,你可續領暫准駕駛執照,續領執照的有效期為六個月。你可於執照有效期屆滿前十五天至屆滿後不超過三年內辦理續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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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 所需文件及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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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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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證副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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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 ﹝ 住址及通訊地址﹞﹝ 例如水/ 電/ 煤氣/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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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 ﹝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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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費用 ﹝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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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 |
| 4.1.3.1 商用車輛類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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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私家小巴 ﹝ 車輛類別04 ﹞、公共小巴 ﹝ 車輛類別05 ﹞、的士 ﹝ 車輛類別06 ﹞、私家巴士 ﹝ 車輛類別09 ﹞、公共巴士 ﹝ 車輛類別10 ﹞、專利公共巴士 ﹝ 車輛類別17 ﹞、中型貨車 ﹝ 車輛類別18 ﹞、重型貨車 ﹝ 車輛類別19 ﹞、掛接式車輛 ﹝ 車輛類別20 ﹞及特別用途車輛 ﹝ 車輛類別21 ﹞的人士須持有商用車輛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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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 超過三年,則不能續領。在此情況下,如你欲再次領取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你須重新申請,詳情請參閱 第2.7 分節 或常問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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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所需文件及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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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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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適用於香港永久居民﹞;香港身份證副本及有關旅遊證件正本及副本﹝ 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但《入境條例》﹝ 第115章) 第2 (1) 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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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 ﹝ 住址及通訊地址﹞﹝ 例如水/ 電/ 煤氣/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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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 ﹝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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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費用 ﹝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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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駕駛執照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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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駕駛執照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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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不符合發出駕駛執照所需的條件及規定,或是患有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規例附表1 所列明的任何疾病或身體傷殘 ﹝ 請參閱附件1 ﹞,你的駕駛執照會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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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運輸署署長調查後,發現你因患有任何非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規例附表1 所列明的疾病或身體殘缺,以致在駕駛時會危及公眾安全,你的駕駛執照亦會被取消。 |
4.4 駕駛資格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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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庭下令取消你持有或領取任何駕駛執照的資格,你須把所持有的任何駕駛執照交存法庭,並立即停止駕駛,直至取消駕駛資格的期間屆滿為止。 |
4.5 通知更改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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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是駕駛執照持有人/ 登記車主,而你的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任何更改,你必須在更改後的七十二小時內,以書面或遞交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59 通知運輸署署長。 如你的駕駛限制 ﹝ 例如有關配戴矯正視力眼鏡或助聽器的限制﹞有任何改變,你亦必須立即填妥運輸署表格TD559 通知運輸署署長,以便更改你於運輸署的駕駛執照記錄。運輸署表格TD559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索取或在運輸署網頁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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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屬地址更改的通知,請出示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 ﹝ 住址及/ 或通訊地址﹞﹝ 例如水/電/煤氣/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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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罰款$2,000 元。 |
4.6 駕駛執照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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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駕駛執照有任何破損、毀壞或遺失,請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106 通知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在繳交所需費用後,你將獲發駕駛執照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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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查詢所需費用,你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或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或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 |
4.7 傷殘駕駛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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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能證明你適宜駕駛私家車,並能向運輸署署長出示由醫院管理局或其代表簽署的證明書,證明你因長期患病或身體傷殘,以致不良於行,你可申請豁免繳交有關私家車的駕駛考試費,以及新領及續領駕駛執照所需的費用,但仍須繳付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徵款。有關優惠只適用於私家車。 |
4.8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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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領及續領駕駛執照者,必須為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繳付適當金額,用以援助意外中的傷亡者及其家屬。 |
4.9 在海外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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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是本港居民及持有有效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又想在香港以外地區駕駛車輛,你可申領國際駕駛許可證。你應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1, 連同兩張相片及所需費用一併遞交各牌照事務處辦理。請注意,該許可證在簽發日期起計一年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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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查詢所需費用,你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或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或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 |
4.10 如何索取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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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最新的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的申請表格可於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郵政局索取。你亦可透過運輸署顧客服務熱線2804 2600 或1823 電話中心,索取傳真 表格,或在運輸署網頁 下載最新的表格。 |
4.11 遞交申請的途徑
| 親自或由代理人代為遞交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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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親自或由代理人代為遞交各項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的申請 ﹝ 特別註明除外﹞。如透過代理人遞交申請,代理人須出示你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其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身分。各牌照事務處的地址載列於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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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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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續領正式駕駛執照或通知更改地址,你可透過網上 ﹝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址:http://www.gov.hk/ ﹞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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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遞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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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郵寄至九龍觀塘郵政局郵政信箱69511 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 ﹝ 首次申領學習駕駛執照、申請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駕駛考試排期,以及申請免試簽發駕駛執照及臨時駕駛執照除外﹞辦理。如你的申請符合規定,本署會於十個工作天內將新的駕駛執照/ 許可證以掛號形式寄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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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時申領商用車輛的學習駕駛執照及申請駕駛考試,你應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郵寄至沙田中央郵政信箱79 號運輸署沙田牌照事務處 辦理。如你的申請符合規定,本署會於十五個工作天內將新的執照連同有關考試詳情以掛號形式寄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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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必須清楚填妥及簽署,並連同所需費用及文件一併寄給運輸署。請勿郵寄現金,寄出的劃線支票須寫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為收款人。身份證 ﹝ 或其他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予接納作核對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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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投遞箱投遞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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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亦可利用設於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 ﹝ 請參閱附件4 有關各牌照事務處的地址﹞的投遞箱遞交申請 ﹝ 特別註明除外﹞。一如郵遞申請,申請表格必須清楚填妥及簽署,並連同所需費用及文件一併投遞。請勿於投遞的申請書內夾附現金,而隨附的劃線支票須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身份證 ﹝ 或其他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可予接納作核對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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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亦可將申請 ﹝ 特別註明除外﹞投入設於全港指定郵政局的投遞箱 ﹝ 毋須貼上郵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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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的申請符合規定,本署會於收到申請後十個工作天內將新的駕駛執照/ 許可證 ﹝ 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除外﹞以掛號形式寄給你。至於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申請連同駕駛考試申請書一併遞交,則會於十五個工作天 內將新的駕駛執照及有關考試詳情以掛號形式寄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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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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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查詢,可致電運輸署顧客服務熱線2804 2600 或1823 電話中心,或電郵運輸署 ﹝ 電郵地址:licensing@td.gov.h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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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運輸署牌照服務的資料,你亦可瀏覽運輸署網頁http://www.t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