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透過駕駛考試申領正式駕駛執照的程序

2.1 申領正式駕駛執照流程圖

你可透過駕駛考試的途徑及依照以下步驟獲取正式駕駛執照:

Flow Chart for Obtaining a Full Driving License

如你持有海外駕駛執照而欲在香港駕駛,請參閱下一節  『海外駕駛執照持有人在香港駕駛 』。

2.2   申領學習駕駛執照

* 在學習駕駛各類車輛之前,你必須申領學習駕駛執照﹝的士及特別用途車輛除外 ﹞。

2.2.1 怎樣申請?

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 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55 ;及
       * 將申請表格交回各牌照事務處辦理。
   

電單車﹝如屬首次申領
       * 到指定駕駛學院參加一項強制訓練課程,以掌握駕駛電單車的基本知識及技術;
       * 應考筆試及能力考試﹝即乙部考試 ﹞;
       * 須在能力考試﹝即乙部考試 ﹞及格後的兩年內,申領電單車學習駕駛執照;
       * 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55 ;及
       * 將申請表格 交回各牌照事務處辦理。
   

電單車﹝ 如屬再次申領
       * 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55 ;及
       * 將申請表格交回各牌照事務處辦理。
   

商用車輛﹝ 包括掛接式車輛 
       *

申請人在申請當日起,須持有最少三年或以上有效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或申請人在申請當日起,須持有最少兩年或以上有效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而該執照是在完成有關暫准駕駛期後獲發的,方可申領學習商用車輛駕駛執照。

  * 如申請掛接式車輛學習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持有效的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 視乎該車輛的認可組合式車輛總重量﹞。
       * 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56  ;及
  * 將申請表格 寄回運輸署沙田中央郵政信箱79 號 辦理。

2.2.2 所需文件及費用?

       *

香港身份證 ﹝ 適用於香港居民﹞;有關護照或旅遊證件 ﹝ 適用於非香港居民);

       *

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 住址及通訊地址﹞﹝ 例如水/ 電/ 煤氣/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

  * 如屬首次申領電單車學習駕駛,請遞交能力考試﹝即乙部考試﹞及格證明書;
  * 如屬再次申領電單車學習駕駛,請遞交路試﹝即丙部考試﹞排期信;及
  *

所需費用﹝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

   

2.3  預約駕駛考試

* 在取得學習駕駛執照後,你必須申領駕駛考試表格及預約駕駛考試日期,才可參加駕駛考試。

2.3.1 怎樣申請?

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
       * 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82 ;及
       * 將申請表格交回香港牌照事務處九龍牌照事務處 辦理。
   

電單車駕駛考試
       *

到指定駕駛學院參加一項強制訓練課程,以掌握駕駛電單車的基本知識及技術。在完成該項強制課程後,駕駛學院會安排其學生參加筆試﹝ 即甲部試﹞及能力考試﹝即乙部考試﹞;

       *

在能力考試﹝即乙部考試﹞及格後,你可自行或透過駕駛學院申請路試﹝即丙部考試﹞;及

       *

如欲自行申請路試,請預先知會駕駛學院你的意向。運輸署會將路試排期信直接寄 給你。

   

商用車輛 包括掛接式車輛﹞駕駛考試
       * 你可在申請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時,一併遞交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的申請;
       * 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321 ;及
       * 將申請表格寄回運輸署沙田中央郵政信箱79 號 辦理。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申請
  *

合資格申請人士可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網址﹝http://www.gov.hk/ ﹞,預約重考非商用車輛路試、參加或重考商用車輛路試,或的士筆試。

2.3.2 所需文件及費用?

       * 香港身份證﹝ 適用於香港居民﹞;有關護照或旅遊證件﹝ 適用於非香港居民﹞;
       * 學習駕駛執照﹝ 的士除外﹞;
       * 正式駕駛執照 ﹝如持有﹞;及
       *

所需費用﹝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

2.3.3 何謂駕駛考試表格?

       *

駕駛考試表格可讓你在為期十八個月的有效期內參加駕駛考試的各部分。不過,如你在任何一部分考試不及格,該表格即告失效,你須重新申請新的駕駛考試表格,方可再參加考試。 

       *

如不依照指定日期參加考試,你的駕駛考試表格即告失效,除非-

   
       *
(i) 

你已於指定考期七整天前以書面通知運輸署署長無法依期參加考試。上述的七整天並不將考期及收到通知書的日期計算在內。換言之,在這兩個日期之間必須相隔七整天;或

(ii) 

運輸署署長信納你是在本身無法控制的情況下而不能參加考試。

 
         

就上述第(i) (ii) 的情況,你會獲再次安排新的駕駛考試日期。如新安排的日期是在駕駛考試表格有效的十八個月內,該表格仍可使用,否則你須重新申請新的駕駛考試表格。

 

2.4 應考駕駛考試

*

不同車輛類別的駕駛考試要求均有所不同,你必須在駕駛考試的所有部分取得及格,才能申領正式駕駛執照﹝ 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除外﹞。

* 有關不同車輛類別的駕駛考試要求詳列如下:
   

私家車
       * 關於道路使用者守則知識的筆試﹝ 即甲部試﹞;及
       * 路試﹝ 即乙部及丙部試﹞。
   

輕型貨車
       *

關於道路使用者守則知識的筆試﹝即甲部試﹞;及

       * 路試﹝ 即乙部及丙部試﹞。
   
電單車
       * 關於道路使用者守則知識的筆試﹝ 即甲部試﹞;
       *

由指定駕駛學院安排參加的能力考試﹝ 即乙部試﹞;及

       * 路試﹝ 即丙部試﹞。
   
的士
       * 關於道路使用者守則知識、本港街道位置常識及的士運作的一般法律要求的筆試。
   
       其他車輛類別
       * 路試;
     
*

如你在筆試﹝ 甲部試﹞中取得及格,則無需在申領其他車輛類別的駕駛執照時再次應考該項筆試;及

*

如你參加根據香港法例《道路交通條例》第374 章開辦的指定駕駛學院的訓練課程,你必須遵照該學院所訂下的規則出席及修畢全部課程,以及在該學院所安排的駕駛考試中取得及格。

 

2.5 申領暫准駕駛執照 ﹝  駛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

*

任何人士報考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的考試而獲取及格後,只符合資格申請暫准駕駛執照。法律規定,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必須通過12 個月的強制暫准駕駛期﹝ 由獲簽發暫准駕駛執照的日期起計12 個月﹞。

*

暫准駕駛執照須在有關駕駛考試及格日期起計3 年內申領,否則,你必須重新報考有關駕駛考試及在獲取及格後,才可再次申領該種類車輛的暫准駕駛執照。 

*

在完成某類車輛的暫准駕駛期後,必須在3 年內申領該類 車輛的正式駕駛執照。否則,你必須重新報考有關駕駛考試,在獲取及格後,重新申領該類車輛的暫准駕駛執照。在完成新的暫准駕駛期後,才可申領該種類車輛的正式駕駛執照。

*

暫准駕駛執照特定的條件載列於附件2。如欲申請暫准駕駛執照,請參閱有關條件,或有關暫准駕駛執照計劃的小冊子。

2.5.1 怎樣申請?

       * 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90 ;及
       * 將申請表格交回各牌照事務處辦理。

2.5.2 所需文件及費用?

       *

香港身份證﹝ 適用於香港居民﹞;有關護照或旅遊證件﹝ 適用於非香港居民﹞;

       * 駕駛考試表格的正本;
       *

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 住址及通訊地址﹞﹝ 例如水/ 電/ 煤氣/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 ﹝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及

  *

所需費用﹝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

 

2.6 申領正式駕駛執照

*

除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輕型貨車及特別用途車輛外,你須在駕駛考試及格後的三年內申領正式駕駛執照。否則,你必須重新報考有關駕駛考試及在獲取及格後,才可申領該種類車輛的正式駕駛執照。

 *

至於電單車、機動三輛車、私家車或輕型貨車,你須 在完成暫准駕駛期後的三年內申領正式駕駛執照。否 則,你必須重新報考有 關 駕駛考試,在獲取及格後,重新申領該類車輛的暫准駕駛執照。在完成新的暫准駕駛期後,才能申領該種類車輛的正式駕駛執照。

 *

如持有三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車正式駕駛執照,你可在輕型貨車考試及格後申領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毋須經過有關暫准駕駛期

 *

如持有兩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車正式駕駛執照,而該執照是在完成有關暫准駕駛期後獲發的,你可在輕型貨車考試及格後申領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毋須經過有關暫准駕駛期

2.6.1 怎樣申請?

       所有車輛類別﹝ 特別用途車輛除外﹞
       * 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57 ;及
       * 將申請表格交回各牌照事務處辦理。
   
       特別用途車輛
       * 填妥指定的兩份申請表格TD321 及TD557
       * 填妥特別用途車輛的聲明表格;及
       * 將申請表格交回各牌照事務處辦理。

2.6.2 所需文件及費用?

       所有非商用車輛類別
       *

香港身份證﹝ 適用於香港居民﹞;有關護照或旅遊證件﹝ 適用於非香港居民﹞;

       * 駕駛考試表格的正本;
       *

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 住址及通訊地址﹞﹝ 例如水/ 電/ 煤氣/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 ﹝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及

  *

所需費用﹝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

   
       特別用途車輛
       *

香港身份證﹝ 適用於香港居民﹞;有關護照或旅遊證件﹝ 適用於非香港居民﹞;

       *

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 住址及通訊地址﹞﹝ 例如水/ 電/ 煤氣/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該特別用途車輛駕駛者的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以及該車輛的車輛登記號碼﹝ 或車輛行駛許可證號碼﹞及車輛底盤號碼;

       *

該特別用途車輛的車輛登記文件﹝ 或車輛行駛許可證﹞的正本及副本;

       *

申請人要求豁免特別用途車輛駕駛考試的信件;及

       *

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

 

2.7 申領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

2.7.1 商用車輛類別

       *

駕駛私家小巴﹝ 車輛類別04 ﹞、公共小巴﹝ 車輛類別05 ﹞、的士﹝ 車輛類別06 ﹞、私家巴士﹝ 車輛類別09 ﹞、公共巴士﹝ 車輛類別10 ﹞、專利公共巴士﹝ 車輛類別17 ﹞、中型貨車﹝ 車輛類別18 ﹞、重型貨車﹝ 車輛類別19 ﹞、掛接式車輛﹝ 車輛類別20 ﹞及特別用途車輛﹝ 車輛類別21 ﹞的人士須持有商用車輛駕駛執照。

2.7.2 居留資格

       *

根據《道路交通﹝ 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第11 條及第15 條規定,申請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的人士必須是–

   
*  香港永久居民﹝ 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擁有香港居留權﹞;或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但《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 (1) 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即非以訪客、學生、僱傭工作等條件在港逗留的人士或旅行證件上載有「持證人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人士﹞。

2.7.3. 所需文件及費用

       * 填妥指定申請表格TD557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適用於香港永久居民﹞;香港身份證副本及有關旅遊證件正本及副本﹝ 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但《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 (1) 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 駕駛考試表格的正本;
  *

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地址證明﹝ 住址及通訊地址﹞﹝ 例如水/ 電/ 煤氣/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

註冊醫生簽發的運輸署體格檢驗證書TD256 ﹝ 只適用於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及

  *

所需費用﹝ 可於各牌照事務處詢問處查詢、致電1823 電話中心查詢、參閱牌照事務處的牌照費用表(TD341),或瀏覽運輸署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