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的申請事項

申請事項 申請表格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 公司註冊證/ 身份證明文件( 接受副本) 有效第三者風險保險單( 接受副本) 費用 其他所需文件 服務地點
運載特長/ 特闊貨物許可證 TD290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 各牌照事務處(L)
鄉村車輛許可證 TD293 -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A) 各牌照事務處(L)
車輛行駛許可證 TD298 -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B) 各牌照事務處(L)
超額載客許可證 TD307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C) 各牌照事務處(L)
許可證複本 TD309 剔符號 剔符號 - 剔符號 (D) 各牌照事務處(L)
過境車輛封閉道 路通行許可證 ( 新申請) TD547D 剔符號(只需副本) 商業登記證/ 身份證 - 剔符號 (H) 過境服務分組(CB)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 續領/ 換車/ 更改司機資料) TD547 剔符號(只需副本及只適用於換車申請) 商業登記證/ 身份證 - 剔符號 (H) 過境服務分組(CB)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私家車/ 電單車/ 貨車 TD348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 香港牌照事務處(L)
快速公路許可證 TD368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 各牌照事務處(L)
老爺車行駛許可證 TD371A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剔符號 (E) 香港牌照事務處
客運營業證證明書申請書(將屆滿之客運營業證證明書持證人適用) - 公共小巴服務 TD316C
(2005年修訂版)
PDF (330KB)
- 剔符號 - 剔符號 (G) 公共車輛分組(PV)
取消出租汽車許可證申請書 TD200
(2003年修訂版)
PDF (197KB)
- - - 剔符號 - 公共車輛分組(PV)
續領客運營業證明書申請書 - 學校私家小巴服務 TD316D
(2009年3月修訂版)
PDF (215KB)
- 剔符號 - 剔符號 (G) 公共車輛分組(PV)

續領客運營業證/客運營業證證明書,續辦專線服務 - 公共巴士服務申請書

TD317A
(2009年7月修訂版)
PDF (861KB)
- 剔符號  - 剔符號 (G) 公共車輛分組(PV)
續領客運營業證申請書 - 學校私家小巴服務 TD317D
(2009年3月修訂版)
PDF (336KB)
- 剔符號 - 剔符號 (G) 公共車輛分組(PV)

註:

(A)  如果有關的車輛是在愉景灣行駛,申請人須提交由愉景灣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發出的信,並將申請遞交至香港牌照事務處。
(B)  車輛構圖及照片一張。
(C)  如提早換領要出示舊證及公司註冊證。
(D)  已毀損的許可證。
(E)  由老爺車會所發給的信件及相片
(F)  客運營業證正本及學校接載服務 - 「在公共/私家校巴/學校私家小巴提供跟車保母聲明書」(2009年5月修訂版) PDF (88KB)。
(G)  客運營業證正本。
(H)  由於不同類別過境車輛的申請需提交不同的文件,故詳情請向過境服務分組查詢,電話2581 4850 或2543 2114 。
(L)  牌照事務處的地址
(PV)  公共車輛分組:香港金鐘道 95 號統一中心 3 樓
(CB)  過境服務分組: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 號海港政府大樓1032 室

注意事項

(1) 如任何駕駛執照持有人/ 登記車主先前向運輸署署長提供其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有所改變 ,他/ 她須在改變出現後72 小時內以書面或遞交已填妥的運輸署表格(TD559) ,將有關改變通知運輸署署長。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 元。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分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 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 如持有) 、駕駛教師執照正本( 如持有) 、車輛登記文件正本( 如持有) 、車輛牌照( 如持有) 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 如持有)  送交運輸署署長,以作修改;
(2)

運輸署署長在處理牌照申請時,可要求申請人出示其地址證明 ( 例如 水 / 電/ 煤氣/ 手提電話費單或銀行信件等) ,以及可在申請人出示該等證明之前,暫停處理該申請 。因此,請申請人士帶同其最近三個月內的地址證明,並在牌照事務處人員要求下,出示其地址證明  ;以及

(3)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登記的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的記錄,會根據你在運輸署表格內填報的地址而同時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