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持牌渡輪服務四月一日調整收費

十 一 條 持 牌 渡 輪 航 線 的 收 費 , 將 根 據 有 關 營 運 牌 照 的 條 款 , 由 本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調 整 。

新 世 界 第 一 渡 輪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 天 星 小 輪 有 限 公 司 及 愉 景 灣 航 運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等 三 間 渡 輪 服 務 營 辦 商 已 知 會 政 府 , 其 營 辦 的 十 一 條 航 線 的 新 收 費 將 由 本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 收 費 調 整 的 幅 度 由 三 角 至 一 元 不 等 。

舉 例 來 說 , 往 來 長 洲 、 梅 窩 、 坪 洲 及 芝 蔴 灣 的 六 條 離 島 渡 輪 航 線 的 成 人 收 費 , 會 視 乎 其 路 線 、 船 隻 種 類 、 客 位 等 級 及 服 務 時 間 , 而 增 加 四 角 至 一 元 。 至 於 五 條 港 內 渡 輪 航 線 的 收 費 , 會 增 加 三 角 至 五 角 不 等 。

舉 例 來 說 , 往 來 長 洲 、 梅 窩 、 坪 洲 及 芝 蔴 灣 的 六 條 離 島 渡 輪 航 線 的 成 人 收 費 , 會 視 乎 其 路 線 、 船 隻 種 類 、 客 位 等 級 及 服 務 時 間 , 而 增 加 四 角 至 一 元 。 至 於 五 條 港 內 渡 輪 航 線 的 收 費 , 會 增 加 三 角 至 五 角 不 等 。     運 輸 署 發 言 人 說 : 「 上 述 航 線 的 新 收 費 , 已 列 明 在 有 關 的 標 書 內 。 標 書 已 訂 明 渡 輪 服 務 營 辦 商 在 第 一 及 第 二 年 經 營 服 務 時 的 收 費 。 政 府 在 評 審 標 書 時 , 已 考 慮 到 這 一 點 , 而 新 收 費 是 牌 照 條 款 的 一 部 分 。 」

「 我 們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年 底 宣 布 批 出 渡 輪 服 務 牌 照 時 , 同 時 已 公 布 新 收 費 的 詳 情 ; 這 些 渡 輪 服 務 牌 照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 」

「 就 新 渡 輪 的 情 形 而 言 , 雖 然 該 公 司 在 本 年 一 月 接 辦 香 港 油 蔴 地 小 輪 船 有 限 公 司 的 八 條 航 線 , 但 這 些 航 線 牌 照 原 有 的 條 款 及 規 定 , 包 括 在 二 ○ ○ ○ 年 四 月 一 日 的 新 收 費 , 同 樣 適 用 於 新 渡 輪 。 」

渡 輪 服 務 營 辦 商 將 於 新 收 費 生 效 前 約 一 星 期 在 有 關 航 線 的 碼 頭 張 貼 通 告 , 通 知 乘 客 新 收 費 的 詳 情 。 乘 客 亦 可 致 電 有 關 營 辦 商 的 熱 線 查 詢 :

新 世 界 第 一 渡 輪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三 一   八 一 八 一

天 星 小 輪 有 限 公 司                   二 三 六 七   七 零 六 五

愉 景 灣 航 運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二 九 八 七   七 三 五 一

二 ○ ○ ○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 星 期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