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 : 研究報告於一九九九年發佈)

背景

一 . 香港政府在 1990 年發表名為「邁向二十一世紀」的運輸政策白皮書。該份文件是根據八十年代末期進行的第二次整體運輸研究的建議而編寫成的。其後鑑於香港出現了新發展,市民對運輸服務的期望不斷提高;人口預測數字的上調、加快了的房屋計劃、跨界交通的迅速發展與公眾近年對環境影響,尤其是對差劣空氣質素越來越關注等因素,均令香港的運輸基礎設施及政策綱領須相應地予以更新及改良。有鑑於上述情況,運輸署於 1997 年 8 月委托顧問展開了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下稱「本研究」)。

二 . 本研究的目標,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提供綱領 ,以便制訂一套適用至 2016 年的均衡運輸策略,務求配合環境的持續發展,促進香港的客貨運輸流通。本研究進行期間,公眾對交通運輸所造成的環境影響日漸關注。

研究方法

三 . 本研究以 1997 年作為基礎年,以便與未來不同年期的增長情況作比較。研究發現,雖然局部地區在 1997 年有擠塞問題,但繁忙時間的平均車速尚能維持在合理水平。但是,交通運輸已被視為造成環境問題的因素之一,尤其在空氣質素及噪音影響方面。有關交通所帶來的環境問題,亦已在策略性環境評估中加以探討。

四 . 鑑於香港未來的長遠發展存在著不少變數,本研究中的假設部分已涵蓋各類因素,包括考慮到不同的人口增長、本地生產總值、車輛數目和跨界交通增長率所產生的影響。利用此方法而擬備的綱領,將有助政府制訂一套靈活穩健的運輸策略與基建計劃,適切不同的增長方案。

五 . 假設直至 2016 年,香港祇實施「已承諾」的基建項目及現行需求管理 ¬F 策維持不變,香港會出現怎樣的交通情況?我們作出了初步的需求預測,用以評估這個假設。結果發現運輸設施會不敷應用,而路面行車速度亦會下降,這顯示假如沒有新的基建和新的需求管理政策,客貨運輸的流通情況會變得不能接受。

六 . 雖然本研究確定有需要興建基礎設施以滿足日益增加的交通需求,但研究也同意,單是興建新的道路並非適當的解決方法,因為隨之而增加的交通量會令環境承受更大的壓力。僅是提供基礎設 ¬I 而不限制車輛數目增長,會對環境造成損害。因此, 我們必須在進一步 限制車輛數目與興建更多設施以處理交通流量兩者之間 作出抉擇 。本研究亦進行了策略性環境評估,衡量不同運輸發展方案對環境的利弊。

七 . 本研究根據 1998 年 6 月的諮詢結果,採用了以下指導性原則,以制訂未來的運輸策略綱領:

  • 結合土地用途、運輸及環境的規劃;
  • 優先發展鐵路運輸;
  • 協調並加強公共交通服務;
  • 適時提供運輸基礎設施;
  • 運用新科技管理交通;
  • 適當地考慮行人的需要;
  • 將交通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減至可接受的程度。

結合土地用途、運輸及環境規劃

八 . 本研究建議,當局應該在擬定運輸基礎設施計劃時,以 結合土地用途及環境規劃的方式 來減低市民對交通的需求。研究建議, 未來的人口及就業中心應設於鄰近鐵路車站的地點,並應有行人設施及其他運輸接駁服務加以配合 ,令鐵路發揮最大的運輸效用。此外,商業車輛的活動範圍亦應加以規劃,以避免這類車輛集中流入某些地區(如商業中心區)。

優先發展鐵路運輸

九 . 鐵路將會成為未來客運網絡的骨幹,而鐵路車站與土地用途亦須同步發展。本研究評估了鐵路走廊的運輸需求,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以此作為根據,並提出 鐵路發展計劃,其中建議把全港主要的人口及就業中心連接起來 。鐵路將會成為主要的客運工具。到 2016 年,預計鐵路乘客將會佔公共交通總客量的 40% 至 50% 。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會探討香港的鐵路發展計劃。該研究將於 1999 年年底完成。

協調並加強公共交通服務

十 . 本研究建議 更妥善地協調及配合各種不同的交通工具 ,從而盡量提高公共交通服務的載客量及效率,優先發展不佔用路面的交通工具,以及盡量減低不同經營者之間的惡性競爭。本研究建議考慮 在一些運輸樞紐闢設高質素的大型公共交通交匯處 ,而這些交匯處應最少有一種集體運輸工具(如地下鐵路或九廣鐵路)提供服務。當局亦應該 在適當地點闢設泊車轉乘設施 ,以鼓勵私家車使用者轉用公共交通工具。研究同時建議增加空調巴士以 提高巴士的服務水平,現行的共同繳費系統應擴展 至適用於各主要公共交通服務,並應 發展乘客資訊系統 ,提供充分的資料,協助乘客選擇路線。

位於香港站的公共交通交匯處

香港站的公共交通交匯處  

適時提供運輸基礎設施

十一 . 道路與鐵路各有不同的功能。鐵路能夠接載大量的乘客往來固定的樞紐,但貨運及服務行業車輛、在路面行走的公共交通工具及緊急服務車輛等,則必須倚賴道路。雖然本港日後會廣泛擴展鐵路網絡,但我們 仍須在主要的交通走廊興建新道路設施,以配合經濟增長 。本研究 為未來 20 年建議了一個建路計劃。為了確保基礎設施足以應付各項發展因素日後可能出現的轉變,例如人口、本地生產總值增長、車輛數目等,本研究建議當局考慮 制訂檢討制度,確保在實施道路工程之前,能夠因應最新的發展情況,再次評估有關工程的需要、時間、範圍及建設先後次序 。這將可協助當局能適時提供基建項目。

運用新科技管理交通

十二 . 使用智能交通運輸系統,可提高現有運輸基礎設施的效能。本研究建議 多個主要的智能運輸應用項目 ,可為香港的運輸系統帶來益處。這些應用項目包括為駕駛者提供最新的交通資訊及路線指引的駕駛資訊系統;可增加商業及公共運輸車隊生產力的系統、功能包括自動追蹤、發送及途中磅重等;以及結合交通燈號控制、速度管制、行車線控制、斜道車流管制等系統,以紓緩擠塞。本研究建議 進行更深入的研究,以探討在香港應用這些項目的可行性。

更加重視行人的需要

十三 . 本研究認為步行是一種重要的交通方式,而行人設施必須納入運輸計劃內。闢設行人專用區,並提供與車路分隔的安全行人設施,都可以減少短程使用汽車和人車爭路的情況。這不但有助改善客貨運輸流通情況,又能促進道路安全,而且對環境有益無損。本研究建議 加強現行的規劃指引,以便在新發展區及重建區實踐重視行人需要的規劃概念。 

尖沙咀海旁行人專區

尖沙咀海旁行人專區

減輕交通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十四 . 來自各主要污染源(例如發電站)的空氣污染排放物會在高空擴散,但車輛所排放的污物卻會令街道的空氣質素變得十分差劣。據估計, 1997 年在街道上排放的氧化氮和懸浮粒子,分別有 65% 和 75% 來自車輛廢氣。

十五 . 汽車所產生的噪音也值得關注。據估計, 1997 年住在策略性環境評估所涵蓋的主要道路旁而受到過量噪音滋擾的市民約達 429,000 人。

十六 . 為了應付這些情況,當局會逐步實施一系列的管制措施。同時,本研究建議 一系列的環境改善措施,讓香港可持續發展 。我們須深入探討其中一些措施的可行性及其成本效益。

主要研究結果

十七 . 本研究認為即使在三個增長方案中,能適時及協調地實施適當的運輸基建、公共交通服務和交通管理措施,本港的客貨運輸流通仍可維持或甚至超越 1997 年的情況。

十八 . 本研究發現公共交通服務會繼續主導香港的運輸,在 2016 年,其分額會佔全港所有個人行程達 90% 。鐵路將會超越專利巴士而成為全港最常用的公共交通工具,使用鐵路的乘客在 2016 年將佔所有公共交通乘客總數的 40-50% 。

十九 . 就道路交通對環境的影響,策略性環境評估顯示政府所建議的各項管制措施,可在短期內減少汽車廢氣及改善環境。但改善的幅度仍不足以令空氣質素符合香港有關指標的規定,而所有在 2016 年的考慮方案下所建議的交通策略將持續未能符合空氣質素指標。較高的交通量增長率會令減少汽車廢氣所帶來的短期效益更快的消失。因此,有需要施行額外的措施來管理汽車使用及減少道路交通廢氣。而發展一些令市民接受的策略以施行該些措施便有其必要。

二十 . 本研究所預計的噪音滋擾程度,是根據受影響的人數和噪音的強度而定。由於重型車輛數目的增多,預計未來的滋擾程度會有所增加。即使交通需求祇有低增長,與 1997 年的情況比較,噪音問題仍會惡化。明顯地,若重型車輛問題不加以解決,道路交通所引致的噪音問題將難有重大的改善。本研究建議了一些噪音消減措施,以減輕交通噪音的影響。

建議摘要

廿一 . 本研究建議:

(1)  結合土地用途、運輸及環境規劃
  加強現時有關人口及就業土地用途的規劃指引,以增加鐵路車站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發展密度。
(2)  優先發展鐵路運輸
  (甲) 發展一個以鐵路為主體的未來客運系統概念,而發展鐵路車站亦應配合土地用途;及
  (乙) 提供鐵路走廊的運輸需求以作第二次鐵路發展研究的進一步探討之用。
(3)  協調並加強公共交通服務
  (甲) 建立一個高質素的公共交通交匯處網絡;
  (乙) 發展一個公共交通乘客資訊系統;
  (丙) 擴展現行的共同繳費系統;及
  (丁) 在盡可能情況下,提供泊車轉乘及下車轉乘設施。
(4)  適時提供運輸基礎設施
  (甲) 制訂一個檢討制度,在實 ¬I 道路工程之前,重新評估有關工程的需要、時間、範圍及建議先後次序,確認後,需確保工程能適時完成;及
  (乙) 對本研究建議的基建項目應盡早進行有關的可行性研究、勘測及初步設計。
(5)  交通管理及應用新科技
  (甲) 繼續監察車輛數目的增長及對道路交通需求的影響。若經濟復甦而使交通問題再呈現,便應有所行動;
  (乙) 在選擇性的個別情況下,實施泊車管制;及
  (丙) 對各種具成本效益的智能交通運輸系統進行可行性研究。
(6)  規劃行人的設施
  (甲) 加強現行的規劃指引,以便在新發展區及重建區實踐以行人為考慮重點的規劃概念;
  (乙) 在已發展的地區,鼓勵步行的交通方式;及
  (丙) 在適當及可能的情況下,於新市鎮及郊區,規劃及提供單車徑。
(7)  改善環境措施
  一 .  推行以下建議的措施:
    (甲)   採用較嚴格的歐盟 III 型廢氣管制標準;
    (乙)   的士改用石油氣;及
    (丙)   對新的電單車實行更嚴格的廢氣管制標準。
  二 . 考慮對其他可能的改善措施作進一步可行性研究,這包括:
    (甲)   擴展內河碼頭的運作;
    (乙)  興建貨運鐵路;
    (丙)  車輛改用其他燃料;
    (丁)   減少車輛排放廢氣的措施;
    (戊)  更嚴格的噪音限制;
    (己)  密封引擎;
    (庚)  低噪音路面;
    (辛)   改善現有的道路(例如裝設隔音屏障);及
    (壬)  引進其他類型的車輛,如節省燃料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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