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停車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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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緊急情況下(如為了避免發生意外),或遇上壞車或因應交通情況而停車,或當警務人員、交通督導員、隧道區或管制區的授權人士、交通標誌或交通燈指示你停車時,上述不准停車的限制將不適用。
「不准停車」限制
限制標誌 - 不准停車
說明「不准停車」限制區開始和終止的交通標誌。
標誌上列明「不准停車」的時間。
在「不准停車」限制區內,可能會有限制標誌和道路標記,提醒你留意不准停車的禁令,或指出禁制時間改變,與前一段路的時間不同。
在劃上單黃實線,並設有「不准停車」標誌的地 方 - 切勿在標誌上所示的時間內停車。禁止停車的限制區有時只用交通標誌表示,路面可能沒有黃線標記。
在劃上雙黃實線,並/或 設有全日「不准停車」標誌的地方 - 切勿在任何時候內停車。
在主幹路及其他主要道路上,不准停車的限制可能只用交通標誌來表示。「不准停車」限制區的開始和終止,都設有這種黃底標誌;沿途每隔一段路程,會有白底標誌(重複標誌),以提醒駕駛人該限制。
快速公路不設「不准停車」的交通標誌或黃線標記,因為你一經駛入快速公路,在正常交通情況下便不准停車。
有時「不准停車」標誌可能用於只限制某一類別的車輛,例如公共小型巴士、貨車或巴士(見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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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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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人員會行使酌情權,容許的士、私家車、私家小巴和私家巴士的駕駛人,在只要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或妨礙時,讓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快速公路及全日「不准停車」限制區除外)。 殘疾乘客可給予駕駛人已填上車程記錄的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發出)。下列殘疾人士均合資格使 用有關證明書:
如駕駛人被警務人員截查,可出示證明書,證明在限制區內上落車的乘客為殘疾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