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停車的地點

  • 在快速公路上;
  • 在「不准停車」限制區的生效時間內(見本頁);
  • 在「斑馬線」或「綠色人像」過路處上;
  • 髹有「之」字線的「斑馬線」控制區內,除非你正在讓路給橫過馬路的行人,或等候左轉或右轉;
  • 巴士站、公共小型巴士站或的士站(特許使用者 除外);
  • 在通常禁止駛入的路段,如巴士線、路肩及單車徑;
  • 隧道區或管制區內;
  • 黃色方格內或髹有黃色條紋的「綠色人像」過路處。

在緊急情況下(如為了避免發生意外),或遇上壞車或因應交通情況而停車,或當警務人員、交通督導員、隧道區或管制區的授權人士、交通標誌或交通燈指示你停車時,上述不准停車的限制將不適用。

「不准停車」限制

[「不准停車」標誌牌]

限制標誌 - 不准停車

[Road Sign]

在主幹路及其他主要道路上,不准停車的限制可能只用交通標誌來表示。「不准停車」限制區的開始和終止,都設有這種黃底標誌;沿途每隔一段路程,會有白底標誌(重複標誌),以提醒駕駛人該限制。

快速公路不設「不准停車」的交通標誌或黃線標記,因為你一經駛入快速公路,在正常交通情況下便不准停車。

有時「不准停車」標誌可能用於只限制某一類別的車輛,例如公共小型巴士、貨車或巴士(見下標誌)。

[「不准停車」標誌]

道路標記 限制標誌及其重複標誌
[全日停車限制的路面標記]
全日停車限制

[全日停車限制的標誌牌]

開始標誌

[全日停車限制的標誌牌]

重複標誌

[時段停車限制的路面標記]
禁區時段顯示在時間字牌內
[禁區時段顯示在時間字牌內]

開始標誌

[禁區時段顯示在時間字牌內]

重複標誌

顏色標誌杆

紅、黃及綠色標誌杆分別用 以代表最常見適用於所有汽 車的三種標準「不准停車」 禁區時段 - 標誌杆顏色只 供參考,禁區時段以限制標 誌所示為準。

顏色 禁區時段
紅: 上午七時至午夜十二時
黃: 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
綠: 上午八時至十時及下午五時至七時
灰: 其它時段

下列地點,不應停車:

  • 「綠色人像」過路處附近;
  • 行人過路處附近(例如設有安全島);
  • 交通燈附近;
  • 學校交通安全隊附近;
  • 主要分隔車路上;
  • 路口或其附近;
  • 迴旋處或其附近;
  • 對你、你車上的乘客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會造成危險的地方。

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

[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圖片]

警務人員會行使酌情權,容許的士、私家車、私家小巴和私家巴士的駕駛人,在只要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或妨礙時,讓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快速公路及全日「不准停車」限制區除外)。

殘疾乘客可給予駕駛人已填上車程記錄的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發出)。下列殘疾人士均合資格使 用有關證明書:

  • 行動不便人士,例如輪椅使用者或使用輔助步行器的人士;或
  • 視障人士。

如駕駛人被警務人員截查,可出示證明書,證明在限制區內上落車的乘客為殘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