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標誌
臨時交通標誌旨在就臨時危險發出警告,或就臨時交通措施提供資料和指示,可以是限制、警告或提示標誌。臨時標誌與固定標誌同樣重要,即使駛經熟悉的道路,也應留意路上是否設有這些標誌。臨時標誌通常設在可移動的支架上,但有時也會如固定標誌般設在標誌杆上。此外,有些限制標誌可能是人手操作的,例如「停」及「去」字標誌。
臨時標誌可用在配合重要活動而實施的臨時交通措施,或因緊急事故或道路工程而須予封閉的路段。
臨時標誌也可用以就道路的臨時情況或警方實施的臨時交通管制發出警告。
1. 前面右線封閉 |
2. 前面右線封閉 |
3. 前面只能使用左線 |
4. 前面雙程道路只能使用左線 |
5. 前面有道路工程 |
6. 前面改道至右邊車路 (方向可以相反) |
7. 靠右行駛 (符號方向相反則靠左行駛) |
8. 車輛可取道任何一邊到達同一目的地 |
(標誌1至4的紅色橫條表示該線封閉) | |||||||
9. 前面道路左邊收窄 (符號方向相反則右邊收窄) |
10. 道路工程或行車線臨時封閉終止,連同標誌1至5使用 |
11. 連同標誌5使用,表示前面有髹線工程 (用字可變,以配合道路工程性質) |
12. 行車線或道路臨時封閉 |
13. 向左急轉的臨時措施 (符號方向相反則向右急轉) |
14. 前面有人手操作的「停/去」字標誌 |
15. 人手操作的臨時「停」字標誌 |
16. 人手操作的臨時「去」字標誌 |
17. 前面路面起伏或路面平面突然變化 |
18. 路面起伏或路面平面突然變化 |
19. 臨時交通圓筒 |
20. 臨時交通圓柱 |
21. 臨時「不准泊車」標誌 |
22. 前面有交通燈號 |
改道標誌引導車輛使用替代路線,在繞過已封閉或受阻礙的道路後,再重回原來路線。臨時方向標誌用於指示臨時路線,或因短期活動可能引致大量車輛聚集的地方。改道標誌和臨時方向標誌都是採用黃色底色。
如有特殊危險情況而沒有標準標誌適合用作發出警告,有時或會使用文字警告標誌,這些標誌通常是長方形,採用紅色底色。
臨時道路標記
臨時道路標記可用以標明車路邊緣或在車路上劃分行車線(請参閱第124頁至第127頁)。
23. 前面道路封閉 |
24. 道路封閉 |
25. 臨時行車路線 |
26. 臨時行人路線 |
27. 連同臨時交通燈號使用,紅燈亮起時,須在標誌前停車。 |
28. 行人過路處臨時封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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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所有車輛在前面所示距離改道行駛 |
30. 所有車輛臨時改道 |
31. 所有改道車輛的臨時路線 |
32. 改道終止 |
33. 前面路滑 |
34. 前面有鬆脫碎石 |
35. 前面路面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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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慢駛 (警方在緊急時使用的標誌) |
37. 警告有路面工程 (用字可變,以配合特定的危險) |
38. 前面有其他危險 (連同描述危險狀況的字牌使用) |
39. 連同標誌38使用 (用字可變) |
40. 前面單排行車 (用字可變並讀作「單行路」) |
41. 慢駛,小心道路工程 |
42. 開始減速,前面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