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實施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司機暫准駕駛執照計劃後,有關的涉及意外率有沒有下降?

該暫准駕駛執照計劃自二零零零年十月於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司機實施後,有關新牌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司機的涉及意外率已有所下降。

 

b) 

為何將計劃擴展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統計數字顯示,新牌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司機的涉及意外率較富經驗的司機為高。這主要是新牌司機在控制汽車方面的經驗不足。此計劃可鼓勵新牌司機更小心駕駛。

 

c) 

會否考慮加強現有的學習駕駛訓練課程,而非引入暫准駕駛執照計劃?

這計劃為新牌司機提供一段較長的期間,使他在符合資格獲發正式駕駛執照前,在一個受管制的環境下駕駛。這樣會更有效促進道路安全。

 

d)  暫准駕駛期內有何限制?

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須遵守下列各項限制﹕

  • 駕駛車輛時,必須在車輛的前面及後面展示「 P 」字牌 ( 若駕駛私家車或輕型貨車時,可在擋風玻璃左邊貼上「 P 」字牌 )﹔
  • 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時不得接載乘客﹔
  • 即使在車速限制超過每小時 70 公里的路段行駛,亦不得以超過每小時 70 公里的車速駕駛車輛﹔及
  • 在設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得駕駛車輛行駛最右線。

e)  在計劃下實施的限制之理據

限制理據
展示「 P」字牌 方便辦認及執法。同時提醒其他駕駛者小心和忍讓該新牌司機。
不准接載乘客 ( 只適用於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司機 ) 由於新牌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司機較易發生意外,不准他們接載乘客亦屬合理(在載有乘客時,對車輛的控制會有所不同)。
限制車速在每小時 70 公里以內 新牌司機不宜高速駕駛,以免增加發生意外的危險。
在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得使用最右線 配合最高每小時 70 公里的車速及加強行車線的秩序。

f) 

為何將暫准駕駛期定為 12 個月?

因為在將缺乏經驗的司機與富經驗的司機的涉及意外率相比時,少於一年經驗者相對於多於一年經驗者所得的比率最高。此外,大部分海外國家普遍採納一年的暫准駕駛期。

 

g) 

持有暫准駕駛執照的司機如在暫准駕駛期完結時尚有一宗道路交通罪行未經審理(該罪行是他持有暫准駕駛執照下駕駛時所觸犯的),他可否申請正式駕駛執照,或是須續領其暫准駕駛執照?

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可以採取多種不同的做法。為了方便你進一步了解每種做法的後果,請參考以下附表:

 
後果
做法 初次觸犯輕微道路交通罪行 觸犯嚴重道路交通罪行 / 重犯輕微道路交通罪行
不領取正式駕駛執照及不續領暫准駕駛執照,並等候法庭完成審理程序 他在法庭完成審理程序前不可駕駛。 他在法庭完成審理程序前不可駕駛。

申請續領有效期 6 個月的暫准駕駛執照

若日後他被法庭定罪,他的暫准駕駛期須延長 6 個月而他可繼續使用暫准駕駛執照駕駛。在圓滿完成已延長的暫准駕駛期後,他可以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若日後法庭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他可直接申請正式駕駛執照,或可以選擇在暫准駕駛執照屆滿後,才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若日後他被法庭定罪,他的暫准駕駛執照將被取消。如他想獲取正式駕駛執照,他必須先重考駕駛考試,並須完成新的 12 個月的暫准駕駛期。

若日後法庭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他可直接申請正式駕駛執照,或可以選擇在暫准駕駛執照屆滿後,才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若日後他被法庭定罪,他的正式駕駛執照將被取消。他的暫准駕駛期須延長 6 個月。他須申請重新發出暫准駕駛執照,並須圓滿完成已延長的暫准駕駛期後,才符合資格申請正式駕駛執照。

若日後法庭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他可繼續使用正式駕駛執照駕駛。

 

若日後他被法庭定罪,他的正式駕駛執照將被取消。如他想獲取正式駕駛執照,他必須先重考駕駛考試,並須完成新的 12 個月的暫准駕駛期。

若日後法庭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他可繼續使用正式駕駛執照駕駛。

 

註:已簽發的正式或暫准駕駛執照如在上述情況下被取消,所有已繳付的牌照費將不會獲得退還。

 

h) 

嚴重及輕微道路交通罪行

嚴重道路交通罪行指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 375 章)第 4 條,可令駕駛者被記 10 分或以上的罪行。

輕微道路交通罪行指可令駕駛者根據第 375 章第 4 條被記少於 10 分的罪行,及包括以下為此計劃引入的四項限制﹕

  • 「未有展示 P 字牌」﹔
  • 「接載乘客 ( 只適用於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司機 ) 」﹔
  • 「以超過每小時 70 公里的車速駕駛」﹔及
  • 「在設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在最右線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