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葵涌葵富路及葵義路長度超逾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
(a) 介乎興芳路與葵涌道之間的葵富路;及
(b) 介乎葵福路與葵富路之間的葵義路北行車道。
除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全日24小時禁止駕駛長度超逾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據
運輸署署長黃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