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石硤尾白雲街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6月16日上午10時起,石硤尾下列路段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a) 白雲街由其與通往白田邨潤田樓的通路交界以西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綫;及
(b) 通往白田邨潤田樓的通路由其與白雲街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黃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