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荔枝角長沙灣道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7月3日上午10時起,連接荔枝角道西行至長沙灣道東行的支路(近公共小型巴士站)由其與長沙灣道東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綫,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黃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