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將軍澳康城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劃為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7月24日上午11時起,康城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劃為禁區。
除專利巴士、公共(專線)小巴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把車輛駛入上述禁區。禁區的確實範圍,已在附表的繪圖上以影線表明。
公共運輸交匯處 – 新界
康城站公共運輸交匯處
附表
署理運輸署署長葉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