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元朗錦綉花園大道掛接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第3及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7月24日上午10時起,錦綉花園大道由其與錦壆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270米處止的一段,每日下午6時至翌日早上10時劃為掛接車輛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每日下午6時至翌日早上10時把掛接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據2009年第2916號政府公告所公布,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禁區,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葉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