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章)
落馬洲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 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09年7月31日上午10時起,位於落馬洲支線公共運輸交匯處入口的車輛調頭處全日24小時劃為禁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黃志光